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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打女孩的嫌疑人被抓,各大新闻纷纷发声,施暴者将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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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应当两罪数罪并罚。并且,配合如今如火如荼的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施暴者在公共场合对一名女子公然施暴,其情节绝对够得上特别恶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然应当严惩不贷。

据报道,2019年6月22日凌晨,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华东路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女子被殴打猥亵案件。 经调查,当晚零时许,受害人吴某(女,29岁,辽宁盘锦人)与女友于某酒后结伴回家。二人在吴某所居小区附近分手后,吴某独自一人返家。 途中,吴某迎面遇到一陌生男子,该男子突然对吴某实施暴力殴打,将吴某打晕,拖入临近楼洞内实施猥亵后,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经采取多种侦查手段,警方于 6月25日21时许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于22时许在甘井子区南关岭一居民小区内将其抓获。
首先,王某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一名女子拳打脚踢,给他造成严重伤害,完全属于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且情节严重。因此,王某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另外,王某在殴打吴某后,竟然将其拖到暗处进行猥亵,这显然已经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如果王某将吴某拖到的楼洞处也属于公共场所,则其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因此,王某应当两罪数罪并罚,严惩不贷,在大牢里好好洗刷一下自己的肮脏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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