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车触电身亡,法院判车主赔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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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很多传统观念都在悄然改变,很多曾经社会公众都笃信不疑的事,放到今天竟然都不再重要。比如,曾经小偷是一门人人喊打的违法职业,无论本人还是家属都羞于承认,更别提有什么工伤保险了。但是,在当今社会就不一样了,小偷偷电瓶车触电身亡,家属竟然理直气壮地提起索赔,俨然小偷真的有工伤保险一般,实在是厚颜无耻。
去年家住武汉市的刘先生,就遇上了这么一件糟心事。某天晚上他下班回家,将电瓶车停在小区楼下的停车棚里充电,然后就回家休息。当晚,正巧有小偷潜入该小区行窃,正巧将魔掌伸向了刘先生正在充电的电瓶车。也不知是老天爷对这小偷“嫉恶如仇”,还是小偷技术生疏操作失误,他竟然触电身亡了。第二天早上刘先生起床以后才发现,楼下一大群人聚集在自己电瓶车周围,并且还在议论纷纷。他下楼以后才发现有小偷被自己电瓶车给电死了。
可怜的刘先生深感晦气,自己电瓶车无端端地背负人命,从此以后怕是不敢再骑了。然后,让刘先生更感晦气的是,小偷家属竟然理直气壮地找上门来,要刘先生赔偿小偷的“工亡保险”。他们声称要求不高,不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赔个百八十万,赔偿二十万他们就满足了。
可怜的刘先生自己也是工薪阶层,当然不愿意答应这种无耻索赔。出人意料的是,小偷家属竟然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起诉理由是刘先生在停车棚里私拉电线,使得充电时具有安全隐患,从而让正常工作的小偷触电身亡。
不得不说,小偷家属能给出这么“清新脱俗”的索赔理由,我也是对他们的厚颜无耻叹为观止。就算刘先生充电时具有安全隐患,但事情的起因是小偷盗窃,而不是刘先生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小偷不去偷电瓶车,他就不会触电身亡,并且盗窃行为是违法行为,其行为本身并不值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小偷家属是不能获得任何赔偿的。良善之法,应当秉承社会的传统道德,不能违背善良公民的一般风俗,判决结果不能与道德规范明显抵触。因此,我们绝不能答应这种无耻索赔,要让这些无耻之徒不再有恃无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