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一个人在饭店吃饭的时候见有人牵狗进来,以饭店不卫生的理由拒绝买单,您认为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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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虽然我并不是爱狗人士,但平心而论这个理由确实牵强,不足以成为拒绝买单的抗辩理由。因此,顾客提出这种要求,明显是想吃霸王餐。

如题所述,一名顾客去饭店吃饭,点了一些美味佳肴。当菜肴上齐后该顾客便大快朵颐,但吃着吃着突然看见另外一名顾客牵着一条狗走了进来。这名顾客也不知道是厌恶狗类,还是在矫揉造作,于是感到一阵恶心。当这名顾客吃完饭菜后却拒绝买单,理由是有狗进入饭店,污染了饭店里的用餐环境,因此餐馆并没有尽到“保持卫生”的合同义务,顾客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拒绝买单。

那么,这名顾客的抗辩理由能够成立吗?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上来说,顾客到饭店吃饭,在事实上双方之间成立了“餐饮服务合同”。根据该餐饮服务合同,餐馆负有向顾客提供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菜肴和用餐环境,而顾客则负有支付价款的合同义务。因此,按道理来说,该顾客是应当向餐馆支付用餐费用的。

当然,顾客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支付用餐费用。如果餐馆提供的菜品达不到安全食用的标准,或者不能为顾客提供安心用餐的安全条件,甚至或者是餐馆实际提供的菜肴与菜单显示或者对外宣传的菜品相差甚远,那么顾客就能以餐馆违约为由拒绝支付菜品。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叫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但是,仅仅是一条狗进入餐馆,并不足以让餐馆提供的菜肴被污染至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程度。除非是该条狗确实污染了菜肴,比如突然跳上桌子大舔特舔。又或者是该餐馆是高档餐馆,明确约定了不会放任动物进入。除此以外,顾客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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