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青岛地铁施工方再自曝黑料:钢筋从焊接变绑接,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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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简单的违法分包的问题了,也不是单纯的偷工减料的问题了,而是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了。如果该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涉案人员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应当判处相应刑罚。

据报道,青岛地铁1号线外部电力管道配套工程施工方,在网络自曝工程存质量问题,一度引发舆论关注。施工方负责人刘飞云此前爆料,涉事标段总承包方为葛洲坝公司,总承包方通过青岛永利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顺源达劳务有限公司等层层分包,最终由其所在的青岛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

原本他所在公司已与上级劳务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因中间人“酬金”问题再次引发矛盾,刘飞云决定“举报自己”施工中偷工减料。

据调查情况,涉事项目为地铁配套的电力排管工程,总长7.7公里,目前已施工约1.5公里。通过对这1.5公里工程的局部挖掘和破拆检查发现,钢筋用量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垫层均有敷设,但存在钢筋布设疏密不均、混凝土垫层厚薄不均的问题。

刘飞云称,为了减少耗材,项目实际的混凝土垫层、90度锚固和钢筋都未按图纸施工。其中,混凝土垫层要比施工要求减少10厘米左右,间距加宽,一米的距离就能省12米钢筋。另外,项目的施工工艺也与施工图纸规定不符合,原本要求使用焊接工艺的钢筋,但实际过程中都使用了绑接工艺。

我从来不敢想象,像地铁线路这样关乎民生的重大工程,都敢这么明目张胆地偷工减料。从爆料和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些工程的质量状况确实堪忧,用“豆腐渣工程”都不足以形容其恶劣程度,而是应当用“王八蛋工程”来加以形容。可想而知,好在这一地铁工程还未建成,如果建成并投入使用,等于是置公众安全于不顾。如果真的酿成重大事故,我看这些人都至少得判十年徒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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