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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的王振华已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能以此逃避中国的刑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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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王振华已经丧失了中国国籍,取得了加拿大国籍,我们国家对他犯下的滔天罪行也具有管辖权。像这种禽兽不如的邪恶之徒,不加严惩真的不足以平民愤,要是因为国籍问题就不能把他绳之以法,岂不是会让受害者和善良公民大失所望?

据报道,新城控股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一案,引发舆论关注。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王振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7月1号。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警方经调查发现,6月2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带了两个女孩入住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当天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某现金1万元。事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随即母亲奔赴上海愤怒报警,整起罪恶由此案发。

显然,王某某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甚至说他构成强奸罪也不过分。毕竟,受害女童下体有撕裂伤,由此可见王某某并非是简单的猥亵而已。如果最终查实王某某确实构成强奸罪的,则根据他的恶劣情节,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然,有消息称王某某已经取得加拿大国籍不再是中国公民,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还能制裁他吗?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包括我们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管辖权原则上都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即只要犯罪地在我们国家,我们国家就具有管辖权。因此,王某某是逃不脱我们国家的法律制裁的。

即使王振华已经丧失了中国国籍,取得了加拿大国籍,我们国家对他犯下的滔天罪行也具有管辖权。像这种禽兽不如的邪恶之徒,不加严惩真的不足以平民愤,要是因为国籍问题就不能把他绳之以法,岂不是会让受害者和善良公民大失所望?

据报道,新城控股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一案,引发舆论关注。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王振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7月1号。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警方经调查发现,6月2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带了两个女孩入住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当天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某现金1万元。事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随即母亲奔赴上海愤怒报警,整起罪恶由此案发。

显然,王某某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甚至说他构成强奸罪也不过分。毕竟,受害女童下体有撕裂伤,由此可见王某某并非是简单的猥亵而已。如果最终查实王某某确实构成强奸罪的,则根据他的恶劣情节,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然,有消息称王某某已经取得加拿大国籍不再是中国公民,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还能制裁他吗?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包括我们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管辖权原则上都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即只要犯罪地在我们国家,我们国家就具有管辖权。因此,王某某是逃不脱我们国家的法律制裁的。

谢邀!答案是否定的,不能,即使是将自己变成加拿大的身份,也不能逃脱他犯罪的事实,他的行为非常恶劣,严重的触碰了法律,给未成年人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还有就是他在中国犯罪,就该承担中国法律的处罚,他只是一个披着外国皮的中国人,就是真的加拿大人在中国犯下如此天怒人怨的罪孽,他都要接受中国法律的惩罚,何况他还是一个中国人。

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总,更是福布斯排行榜上的名人,没想到是如此一个衣冠禽兽,是一个如此道貌岸然的小人,干的是一个让人憎恨不已的勾当。仅仅才九岁的孩子都能做出如此的罪恶行迹,那么他就是不管是什么人?也不管多么有地位,有钱,都是要接受最为严厉的法律惩罚。

有些错误可以原谅,而这种错误即使他是自首,也不能被原谅,他的行迹是非常恶劣的,更是对社会负面影响特别恶劣的,所以说这和他是哪国身份没关系,只要是在我国犯罪,就要接受我国法律的审判。

王振华案可谓是震惊全国,一个成功人士,其心理却是如此变态,变态到触碰了法律,而且是对幼女下此毒手,那么他就该为自己的无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犯罪都不应该以身份地位去衡量他所该得到的处罚,法律是一视同仁的,不分高低贵J,都是要公平接受审判,一旦触碰了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不管他是哪国人,都不能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因为他是在中国领土范围内犯罪,中国对其具有排他的管辖权。这也是一个国家司法主权的体现。

首先是中国法律的属地管辖权。我国刑法规定,不管任何国籍的人,只要在中国领土范围内犯罪,都要受中国法律管辖。这个领土既包括常见意义上的国土,又包括中国的海外使领馆,中国国籍的飞机和船舶。所以王振华的情况就符合这种管辖。

其二是外国人犯罪管辖权。这种是基于对国民的保护。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土范围外,对中国人犯罪,中国法律均可以管辖。意思就是不管什么国籍的人,侵害中国公民利益,哪怕是在国外,中国都可以管辖。别说王某这种在国内侵犯中国国民的案子了。

所以我的结论是王某在中国境内侵犯中国公民,基于属地管辖或者国民保护,中国法律都有权对其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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