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如果在银行存款30万,被银行员工转走花了,银行赔吗?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1038577678745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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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就爆出了有关汝州农商行员工转走客户120万,最后法院判银行无责的新闻。新闻的大概意思是:

银行员工杨现国既是汝州农商行的员工,又是平安牧业的合伙人。杨现国通过某种手段将平安牧业账户内的120万转走。平安牧业认为汝州农商行在操作中存在违规,将汝州农商行诉至法院。
汝州法院判决汝州农商行没有严格遵守业务规范,确保储户存款安全。判决汝州农商行返还平安牧业120万元。汝州农商行不服上诉至平顶山中院。没想打平顶山中院判定汝州农商行无责。

这个新闻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平安牧业作为当地的龙头企业,由于这笔钱的损失不能及时支付购羊款,现在已经在破产边缘。银行在办理业务方面存在瑕疵,竟然被判决无责。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从这个判决结果来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两点启示:

一、银行员工经商办企业,害人害己害银行

河南银行业对银行员工有三十条禁令,其中第二条就是,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我觉得平顶山中院之所以判定平安牧业败诉,也是在于杨现国的双重身份。这点对于平安牧业来说是一个瑕疵。

杨现国转走了钱不假,但他到底是以银行员工的身份将钱转走了,还是以平安牧业合伙人的身份将钱转走了?这也许是本案争论的焦点。如果杨现国没有在企业挂职,平安牧业的官司很有可能会胜诉。

二、银行不是法外之地

汝州法院既然能够判处银行有错,说明在法律层面只要银行有过错,银行还是要赔偿受害人钱财的。银行并不是一个异常强势的机构,强势到任何法院都不会判它有罪的机构。

按题主所说,我认为银行是需要赔偿的。为什么?

储户将钱存入银行,便与银行形成了借贷关系。银行有责任将储户的钱按照约定兑付给储户。如果发生员工将钱偷偷转走的行为,这与储户无关。银行去找员工要钱,储户去找银行要钱。这两个关系应该分开处理。当然了,我所说的所有的前提都是在确定是银行员工转走的情况下。

具体的判决,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由法院来作出最后的判决,毕竟我们掌握的信息可能都是非常局限的一家之词,需要法院站在全局的角度,公平公正公开的高度来判罚!

银行研究僧,你学习,我也跟着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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