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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小区物业误把自己当“管理者”,对簿公堂业主赢了官司,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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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判例真的是大快人心,不光捍卫了业主享有的合法权益,还让那些自以为是的物业们看清形势,也让更多不可一世的物业公司,不敢再明目张胆地本末倒置。当然,这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应有之义。

据报道,小区停车难,乱收费,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都是引发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的主要原因。不久前,安康金州国际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因为这些原因,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更换物业公司。6月27号上午,法院一审判决业主委员会胜诉。
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诉称,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收取了业主的费用,却没有认清自己只是服务者,误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来管理业主,颠倒‘主家’和‘管家’的位置,多次与业主发生纠纷。物业可谓是“罪行累累”,所犯“罪行”罄竹难书。比如:

  • 业主配套的停车场承包给第三方,业主停车难 ,电动车充电棚配备太少,没地方充电 ,下雨就露天停 ,楼顶的违建阳光房,管理职责不到位。
  • 绿化我用俗话咋说,这就是秃子头上的虱子能找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事关业主切身利益各种事项,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业主委员会则代替全体业主行使权利。而是否继续聘用现有物业、是否聘用新的物业、另行选聘哪家物业,都是事关全体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业主当然有权自主决定。因此,当业主对现有物业下逐客令后,现有物业就该认清自己的奴仆地位乖乖走人,而不能妄想反客为主赖着不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正因为如此,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做出选择,重新选聘新的公司,即判决业主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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