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电瓶车停在物业指定位置,但是电瓶被偷了物业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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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本是小区业主聘请来为他们服务的,其职责是对小区业主的公共生活进行管理,而管理的题中之义当然包括对业主财产的看护责任。如果因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看护职责而导致业主遭受经济损失的,则构成失职,当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更何况,业主也向物业缴纳了物业费,既然物业收了钱就应当履行应尽职责。
如题所述,某位业主将电瓶车停在物业的指定位置,但因为物业疏于管护,导致电瓶车被小偷偷走。于是,业主找到物业要求赔偿损失,但物业以他们只是提供停车位置,对电瓶车并不负有看管义务为由拒绝赔偿。那么,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众所周知,业主与物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业主负有向物业支付物业费的合同义务,相应的便享有要求物业提供服务的合同权利。而物业则享有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的合同权利,相应的便负有向业主提供相应服务的合同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享受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义务,既然物业收了物业费,便当然应当向业主提供服务。
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物业应当对业主的公共生活进行管理,而其中当然包括了对停放在小区专门区域内的电瓶车进行管理和看护。如果因为他们看护不利,导致电瓶车被小偷偷走的,当然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业主损失,而不能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