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我儿工地出事,儿媳为了赔偿款把我起诉到法庭,她怀孕三月为了我未出生孙了该怎么办?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11896608633520395/

1个回答

儿媳提起诉讼主要是想分丈夫的一次性工亡赔偿金,虽然这是她的法定权利,但我还是认为这样做着实有些冷酷无情,毕竟这是你含辛茹苦养大的宝贝儿子的人命钱,怎么忍心让她拿去和其他男人享用呢?当然,在法律上她确实有权提出分配,这也是无能为力的事。

如题所述,你儿子在工地上干活出事,一条人命就这么烟消云散。显然,你的儿子在履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而失去生命,属于工伤,应当获赔相应的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费。在事实上,你们也确实获赔的一笔钱,那么,这笔钱应当如何分配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用于补偿工亡死者生前所扶养的人的,因为他的工亡导致的被扶养人生活来源的丧失,理应获得相应赔偿。其次,丧葬费是专门用于办理死者的丧葬事宜的,应当由实际办理丧葬事宜、支出丧葬费用的人享有。最后,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是用于弥补因该工人死亡而遭受相应经济损失的人的,应当参照遗产处理的方式分配。

这里给大家纠正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是死者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平均分配。其实不然,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一样,并非死者遗产,而是与死者具有法定关系的人,对他们因死者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毕竟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只能对生者进行弥补。

那么,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应当如何进行分配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赔偿金应当参照遗产的处理方式,但并不完全照抄照搬。原则上,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以享有,但要根据他们与死者的经济联系的紧密程度而差额分配。比如,父母对与儿子的经济依赖、孩子对于父亲的经济依赖,肯定要比妻子对于丈夫的经济依赖要高。因此,死者父母和尚未出生的孩子,应当多分一些赔偿金,配偶则要少分一些。
当然,无论如何也无法否定配偶享有的分配权的,儿媳有权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

分享
收藏
写回答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热门阅读

Copyright 2018 52FuQing.com

分享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