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龄45岁,有20年教龄的老师。由于醉驾被撤职。意味着什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你的性别、种族、职业而区别对待,教师酒驾被撤职是理所应当,不会因为你45周岁、有二十年的教龄而有所偏颇。
一般来说,酒后驾车分为酒驾和醉驾,其区别则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处罚。而比危险驾驶罪更为严重的,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入罪的标准则相比危险驾驶罪更为严重。危险驾驶罪该罪属于轻微刑事犯罪,拘役,并处罚款,拘役刑期一般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罚幅度小。
就目前的执法环境,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的会受到开除处分的,身边也是不是的听到某些公职人员因为饮酒而被处分、被开除,而这位教师因为醉驾而被撤职,显然还没有到开除的地步,性质上也不是那么恶劣,这位教师被撤职也算得上是咎由自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至于教师因醉驾被撤职,其处分结果也意味着基本上以后在教师这条路上已经走到头了,不大可能再有什么作为了,以后像什么先进、荣誉以及更为关键的职称评选,也会因为这一个污点而一票否决,相比较而言,几个月的拘役则要轻的很多,对于后期教师的政治前途和职业前途以及也应为这场酒而消磨殆尽。
总之,身边也有很多公职人员,他们的口头禅也早已变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场环境也变为因为你开车而过分劝酒,毕竟谁也开不起这种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