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判断,支持常某报复行为的人,多数年龄不超过35岁,是这样吗?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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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否选择支持常某与年龄没有太大关系,只与自身的性格、心性和知识有关。至少我是35岁以下的,但因为我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所以并不支持常某“以眼还眼”式的同态复仇。我之所以反对常某同态复仇,并非出于对张老师当年体罚的纵容,而是坚信同态复仇与现代法治是相悖的。
据报道,2018年12月16日,“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截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舆论关注,随后栾川县实验中学发布《举报控告书》希望严惩常某。2018年12月16日晚,疑似常某在网上“解释”殴打老师原因,称20年前读书时,被该老师殴打和侮辱,对心灵造成伤害。2018年12月19日,栾川县公安局对该事件立案,当地教育部门证实打老师事件发生在2018年7月。2018年12月20日,常某在杭州准备买票回家时,被当地警方布控抓获。2018年12月21日,常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7月10日,常林(化名)被刑拘的第203天。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2号审判庭内,“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一审宣判,常林因犯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常林当庭表示将上诉。对于常某上诉一事,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支持者认为,像张老师这样随意殴打、辱骂学生、给学生造成心灵伤害的老师就是该打,常某打他也是事出有因,不应当受到如此严重的刑罚。当然,反对者认为,即使常某当年真的被张老师辱骂、殴打了,他也没有私力复仇的权力。在现代法治社会,只有国家机关才享有惩治罪犯的权力,任何个人那怕是权益受损
原则上也只能诉诸公力救济,而不能滥用暴力。
毕竟,最深层的原因是,如果我们容忍“以暴制暴”的同态复仇,那就只能退化到丛林社会。届时,只有像施瓦辛格、史泰龙这样的硬汉,掌握着社会秩序的运转规则,那就真的没有弱者的话语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