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4s店打错广告,大爷硬要12.98元提车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说,4s店一定要给吗?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129835003513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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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看到这则新闻时的第一反应是,一辆车怎么可能只买12.98元?就算商家再怎么优惠销售,也不至于连成本都不要了吧?如果真卖12.98元,那他们还不得亏到倾家荡产啊。因此,我一开始就觉得是商家价格肯定标错了,我想,大家一定和我是相同想法吧。那么,在法律上商家是否就真的受该广告约束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据报道,一段4S店卖车将12.98万误写12.98元,大爷拿13元买车的视频在微博引发热议。7月9日,河北秦皇岛一退休大爷拿着13元到某品牌4S店买车,原来,4S店打广告时,把“12.98万元”误写成了“12.98元”。视频中,4S店女销售一再解释,价格是打错了,但大爷不理,直言和自己没关系,坚持要以12.98元的价格买车。
女销售随后称,如果零首付的话,13块钱都不用掏。但大爷不依不饶,旁边大妈还拿出手机称“你看看,中国广告法写着呢”,旁边一群大妈套围观拍照,最后女销售当场崩溃,蹲在地上大哭。事后,该4S店一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应该是12.98万,广告商这边打成了12.98元。
那么,在法律上该4s店是否受到该广告约束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虽然该广告上明码标价一辆车12.98元,但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先做解释。根据一般的常识观念,一辆车的销售价格起码是好几万、十几万起步,即使是它的成本价格也动辄上万,怎么可能会区区十几块钱就卖出去呢?因此,但凡稍有社会常识的理应人,都会觉得该价格肯定是标错了,很有可能是少写了一个万字。因此,像这种“公开的意思表示错误”,应当适用“误载不害真意”的解释规则,将4s店的真实意思解释为12.98万元一台车。

很多朋友认为,该4s店可以主张重大误解,并以此行使合同撤销权。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原因有二。一是4s店的广告行为,一般只是邀约邀请,顾客并没有直接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权利,既然合同还未成立,又哪来的撤销权一说呢?二是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先行解释,如果经由解释就能消弭文字错误,就不存在“重大误解”的适用空间。如前所述,我认为经由解释完全能够将“12.98元修正为12.98万元”,所以没有必要适用重大误解。

这在法律上叫做,“解释先行于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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