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商洛“班主任辱骂学生”:底线之低难以置信,这种人怎么当上教师的。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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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评论再次点爆了陕西省班主任欺凌13岁女孩这件事,我想之所以饱受关注,很大程度上在家长于不想此类的事情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相比软暴力更甚,更让人想不明白的是,这事居然出自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之手,为教育默哀。
满嘴脏话,不堪入耳,这名教师的底线之地让
人呢难以置信,这不是惩戒,而是人身攻击,这种人是怎么当上教师的?又是谁给评的优秀教师、班主任?长期公然辱骂学生,居然一直没人管?校方的偏袒更让人骇异,这是一所什么样的学校?-人民日报的此番评论,也彻底问出了家长的疑问,太乱了。
这几天,针对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13岁女孩遭盗班主任欺凌事件在网络发酵并引起连锁反应,再加上这几天山东日照五莲二中杨老师体罚学生的严肃处理,两者互相一对比,山东和日照,一个过于严肃处理老师,一个袒护老师,如果两个地方相比较的看,那就是教育的地方差异性竟然如此之大,如果陕西省这件事换做发生在山东日照,是不是会被判刑?如果山东省这件事换做发生在陕西省,是不是这都不是事?
在网络上群情激愤的同时,最难以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学校和老师蛇鼠一窝,学校袒护这位班主任老师,如果不是在13岁女孩父亲事前留下了证据,要谁会想到事情会是如此不堪,不仅突破了教师师德,更是突破了做人的底线,更要命的是班主任居然在课堂公然侮辱学生人格,不仅被学生孤立,更难以接受的是周围的嘲讽,也许,学生沉默才是最好的反抗吧。
当然,如果从其他角度,公然侮辱学生,这不仅仅是师德的问题,俨然已经触犯了法律,该处罚的处罚,该开除的开除,对付这种教师绝不手软,要向日照五莲教体局学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一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吹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之,如此师德,如此优秀教师,如此班主任,如此学校,该追责的要追责,该撤职的要撤职,该处罚的要处罚,还教育一个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