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男子小区内暴打前女友,狠踹头部致其倒地一动不动后继续施暴,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这样的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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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在公共场所当街暴打前女友,其行为简直就是令人发指。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最后分道扬镳,念在往日的情分上也该彼此互不打扰,纵使有天大仇怨也该放下,何至于要在公共场所拳脚相加呢?像这种小肚鸡肠的龌龊男人,真是让人义愤填膺。当然,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制裁。
据报道,一段黑龙江大庆男子在停车场内暴打前女友的视频出现在网络平台上,一经传播立刻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在视频中,一名女子将车停好正准备离开,一名男子突然上前毫无征兆地就一拳打到她的头上,其力道之大让女子当场倒在地上。看着女子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男子非但没有丝毫悔恨和同情,反而还继续使出洪荒之力拳脚相加,把女子打得痛苦不堪、哀叫连连。该男子足足打了近两分钟,看着脚下的前女友奄奄一息后才心满意足地离开。当然,案发以后该男子很快就被警方抓获。
显而易见,该男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前女友,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起案件可以和“二十年后打老师案件”加以对比,该男子的打人手段和打人动机,都远远恶劣于该案件,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该男子的刑罚当然要比常某要重。常某已经被一审法院判处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我认为该男子至少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才能彰显法律的罪刑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如今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伟大的扫黑除恶运动,像这种人就是黑恶势力的典范,竟然还敢顶风作案,明目张胆地施加暴力。我想,等待他的必定会是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