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山东五莲班主任为了维持纪律用课本敲打学生是否应该归为“老师合理使用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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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用课本敲打学生,如果不是某些重点和敏感部位,在我看来,不应该将其归为体罚,至于严格意义上讲是否应归属“老师合理使用惩戒权”,还需要教育部作出解释和规定。
最近日照五莲班主任维持校园纪律用课本敲打学生被严厉处罚的事件彻底火了,众多网友在同情杨老师的遭遇时,又对日照教体局和学校小题大做感到费解。从教育初衷来看,老师管教学生理所当然,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更应该是严惩的对象,违纪学生杨老师用课本敲打学生,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应该不是什么敏感部位或重要部位,毕竟老师 与学生也没有私仇,但就是这样的一波操作,杨老师丢了工作,还被纳入县征信“黑名单”,虽说是县级“黑名单”,一旦联网,这个县级“黑名单”也就成为省级,甚至国家级,虽说五年内会被撤销,但这样的污点会严重影响老师的生活。
老师打学生可不可以?
对于这个问题,每个家长的看法均不相同,有些家长奉行“小惩大戒”,认为孩子天性如此,适当的皮肉之苦还是很有必要的;而有的家长则认为现在已经提倡“快乐教育”了,教师教育不好是没能耐的体现,孩子天性是好的,外人不能打孩子。
当然,老师不能打学生也是近些年才出现的状况,从教育专家提出“快乐教育”开始,以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课堂算是彻底落地生根了,教师的武器只剩下一张嘴,学生顶嘴,甚至动手打老师的事更是时有发生,教师教师手段稀缺,而家长对学生教育关注度已经将教师逼到角落内,因此,有些教师明哲保身,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处事,学生家长却又以师德进行讨伐,如此,反复循环。
不过,就当前的法律法规或者教师届的定义来看,杨老师用课本敲打学生已经构成了体罚,学校和教体局惩处杨老师也算理所应当,之所以被传的沸沸扬扬,也仅仅是因为处罚过度而已。
总之,我们希望新《教师法》能明确规定教师惩戒权,将范围予以明确,适当给予老师一定权利,不然谁还愿意管你家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