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男方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该怎么办?

我有个同学,工作几年疯狂加班、省吃俭用,全款买了房;去相亲,结果女方说必须加上女方名字;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才登记结婚,第二天女方提出离婚;还把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分得一半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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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这女的一看就是恶意骗婚的,结婚之前强烈要求男方在房产登记加上自己的名字,等房产登记加上自己的名字以后,才勉强同意和男方结婚。但是,刚刚结婚后第二天就提出离婚,并立即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像这种贪图钱财、坑蒙拐骗的无耻之徒,真是让人义愤填膺。

如题所述,一男子拼死拼活地努力工作,艰苦奋斗好几年后,终于能够全款购买一套房产。有了安身立命之本后,男子开始考虑自己的终生大事,于是便开始相亲。后来,男子在相亲过程中对一名女子一见钟情,很想和她共结连理。但是,女子提出必须在房产登记加上她的名字,才同意和他结婚。男子着实喜欢这名女子,同时心里想着她肯定是想要安全感才要求加名的,于是便欣然同意。

男方在房产登记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便和男方登记结婚了。男方本以为幸福生活就此启航,但让她始料未及的是,结婚第二天女方便愤然提起离婚,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跑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该套房产。那么,女方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首先,男方自愿将房产登记加上女方名字,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女方房产份额的赠与,并且已经完成了对赠与份额的交付(即完成了变更登记)。因此,在法律上该套房产中一般份额确实属于女方所有了。即使男方主张他是基于和女方结婚的动机才给她加名的,现在她提出离婚,当然不能再获得一半的房产份额。但是,在法律上动机错误一般不构成认识错误,不能以此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那么,法院就这么判决女方分得一半房产份额吗?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如果判决女方分得一半份额,将会导致男方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创,也会背离社会一般的善良风俗,从而导致极不公平的局面出现。更何况,让女方堂而皇之地骗得一半房产,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基于诚实信用的绝对原则,我倾向于认为法院会驳回女方的该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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