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陕西辱骂学生达半年的王某虽然道歉认错了,但网友认为可入刑,你觉得要判多久?

7月13日,受辱初一学生向陕西媒体曝光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班主任嫌弃她自己成绩,对他辱骂长达半年。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起巨大反响,网友纷纷表示王某言行不是道歉可以接受,建议入刑以正师德师风。7月14日,人民日报微博头条连发两文质疑如此恶行恶言怎能获得优秀教师班主任称号,撤销教师资格开除是咎由自取。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1410747677134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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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班主任教师辱骂学生的事件愈演愈烈,虽说王某道歉认错,但其长达半年公然辱骂幡然醒悟的是否有些太晚了些,如此,恶行恶言,不知怎么通过的教师资格,更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称号,不论如何,此班主任已经严格触及教育红线、底线,该入刑。

“下学期你不要来,你再来,我就把你捏死在教室”“你J不J,自己丢不丢人,你想个死人一样坐在教室”“咱们班谁J?谁J?学生集体回答:婷婷”·······如果不是这段录音,很难想象一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班级内居然如此公然辱骂自己的一名学生,我想任何狡辩都无法掩盖这位“教师”的恶劣行径。

不过让人感到困惑的是,这样的人是怎么进入教师队伍的?这样的教师又怎么混上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的?半年之久的时间内,学校居然一点没有察觉?虽然目前该名教师已经被撤销了教师资格,彻底的从教师队伍中被剔除出去,当地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也带领学校校长和涉事教师本人向当事学生及其家长道歉,但这些远远还不够,至少相对于婷婷的伤害还远远不够。

有的网友说建议入刑,虽然侮辱罪是亲告罪,但13岁的未成年人婷婷,其合法权益也并不是非得要监护人予以保障,哪怕婷婷父母碍于情面不愿到法院起诉,当地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也完全可以行使自身的职权,将婷婷的原班主任告上法庭,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并对婷婷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当地仅仅道歉和吊销还是远远不够的。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哪怕该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那么至少属于治安案件吧,此等公然侮辱人格的案件,不查不足以平民愤。

总是,孩子是家长的心头肉,这事换做谁身上都不不愿意,婷婷的家长选择原谅这位原班主任也许也是出于保护婷婷的做法,这里我们也不方面要挟婷婷父母做什么,但对于这些教师中的败类,我只想说,班主任是班级的天,一言一行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这个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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