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惩戒权是什么意思?教师教育惩戒权有哪些权利?
教师教育惩戒权是什么意思?教师教育惩戒权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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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80后90后读书的时候,很多人对于老师体罚这种事情觉得并不是很严重,甚至有家长会对老实说,如果孩子不听话,要狠狠的教训一下。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体罚越来越不被接受,而且已经明令禁止老师不能体罚学生了。那么很多人就会有这样一个疑问,既然不能体罚的话,那么这个教师教育惩戒权又是什么意思呢?
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2019年7月9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这个意见提出来之后,很多人表示不同意,不少人反对教育惩戒,他们把教育惩戒等同于惩罚,很多人会觉得教育惩戒等于体罚,其实这个观念是不对的。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惩罚方式不是教育惩戒。以体罚为例,体罚是惩罚方式的一种,它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且体罚宣扬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反教育的。
今年4月,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在“学校教育惩戒与违纪处理”部分规定,“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有评论认为广东此做法是立法赋予教师管教权。事实上,关于教师管教权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处分权,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