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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公交司机案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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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些年总是有公交车司机被打的新闻,要知道公交车司机身系一车人的姓名,就算是司机师傅有不妥的地方也能对正在开车中的司机师傅施暴,砸公交司机案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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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公交司机案宣判

曾经在公交公司工作的邓某,却在乘公交车坐过站后,拎起手中的整箱牛奶砸向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其行为导致公交车与相邻车道的小轿车相撞,车上有乘客受伤。7月15日下午,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公开宣判。邓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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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公交司机案宣判

 2018年10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邓某乘坐678路公交车行至万芳桥东站时,其自述因售票员报错站而错过下车,邓某要求司机停车,因车辆已出站司机拒绝其要求。

 邓某拿着其携带的牛奶箱至前门处准备在下一站洋桥西站下车,公交车行至洋桥西站后两次停车,邓某均未下车,理由是司机没有在678路指定位置停靠,公交车司机武某反复询问其是否下车,邓某没有下车,双方均情绪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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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公交司机案宣判

2019年3月1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邓某提起公诉:被告人邓某明知干扰公共交通正常驾驶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而对正常驾驶的公交车司机进行殴打揪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名乘客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予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2019年7月15日,丰台法院依法进行宣判。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见证。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原标题:【热议】砸公交司机案宣判 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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