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强奸的借口吗
强奸是一个让很多不同年龄的人都不舒服的话题。很少有人认为自己是潜在的强奸受害者,甚至更少人认为自己有能力强奸另一个人。自然不愿谈论这个问题以及关于强奸的错误观念的广泛存在导致围绕这个问题的大量保密,沉默和羞耻。对强奸缺乏了解,认识和公开交流只会增加受害者的痛苦。
在18个美国州,3个澳大利亚州,新西兰,加拿大,以色列,法国,瑞典,丹麦,挪威,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婚内强奸是非法的。任何形式的强奸都是彻底羞辱,堕落和侵犯的行为,而不是旧的渗透概念。怀有对强奸的误解,根深蒂固的文化和宗教刻板印象以及不断变化的社会价值观的国家必须迅速改变法律条文。
必须提高认识婚姻不会在性行为中茁壮成长,对无聊诉讼的恐惧不应该阻止向被虐待陷阱陷阱的人提供保护,因为他们被贬低为动产。除了司法觉醒,我们主要要求产生意识。男人是这种罪行的肇事者。联合国表示,“教育男女,将女性视为生活中的重要伙伴,社会的发展和实现和平,与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妇女的人权同样重要。” 人类有社会,经济,道德,政治,宗教和社会责任来打击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
为性暴力受害者工作的组织很快指出,新法律有严重遗漏:最突出的是,它没有将婚内强奸定为刑事犯罪。根据印度法律,被丈夫强奸的妇女继续没有追索权。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表示,印度超过三分之二的年龄在15至49岁之间的已婚妇女遭到殴打,强奸或被迫发生性行为。
古老的法律百分之五十六的印度女性认为偶尔殴打妻子是合理的。婚内强奸豁免可以追溯到17世纪17年代英国首席大法官马修·黑尔爵士的陈述。他写道:“丈夫不能犯有自己对其合法妻子的强奸罪,因为他们通过婚姻的共同同意和合同,妻子已经将自己的实物交给了丈夫,而她却无法收回。”
第375条,即印度刑法典(IPC)中的强奸规定,与其过时的古老情绪相呼应,作为其例外条款,“男性与妻子性交,妻子未满15岁,不是强奸。“婚内强奸是一种神话吗?我们能摆脱这种误解和困惑吗?
婚内强奸是一种性犯罪形式,是对任何形式的妇女的暴力形式。它构成对妇女人权的侵犯,例如平等保护法律的权利,人身自由和安全以及免受歧视的权利。性成为武器,是实现预期结果的工具,即压倒,压倒,尴尬和羞辱他人。
辩论至关重要
此外,婚姻并不意味着恢复了对性进步的许可。有些妻子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性欲或性欲太低,以至于很少能与丈夫做爱。但是,这些理由并不构成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强奸妻子的男人通常有多个性伴侣。当他们的妻子说不,它会伤害他们的自我,为了显示他们的权威和至高无上,他们强迫他们的妻子。
让我们不要使用隐私和婚姻神圣的概念来纵容或忽视性暴力。这是一个深刻的话题,需要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