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通报少女跪地被群殴案:1人满16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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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味的包庇纵容可能只会把学生推入深渊,既然符合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又有何不可呢?
对于校园凌霸,往往家长心存矛盾心理,一方面就希望杜绝这种校园部不正之风,另一方面却又希望凌霸者受到最小的伤害,诚然这种心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整治效果往往不尽人意,家长一句“孩子还小”,便想把所有罪过揭过,一而再再而三,学生成为问题少年少女,我看责任最终还是对此行为的纵容。
一段多名女生群殴一名跪地少女在网络上广泛流传,“一个一个打”“他们把警察找来又怎么样,赶紧报警,我巴不得把我抓进去”,如此嚣张的态度,其本质上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我想其嚣张的资本便是未满16岁的年龄优势。
当然,最终这6名涉事者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对其中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5人被给予治安处罚。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很多家长可能仍持原有的态度,认为这仅是小孩子闹着玩,但如果从他们的言语和心态分析,多数家长会惊掉下巴:难以想象,现在的孩子有这么成熟,半社会化的小团体俨然已经朝着“小黑社会”形势发展,如不及早遏制,也许,这个小团体就是下一个扫黑除恶的的对象。
对于处罚结果,我认为再恰当不过。因16岁的分界线,一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治安处罚,当然,对于未成年的身份,法律还是会给予照顾,哪怕到检察院或者法院,其最终的结果超不过“不予起诉”,但这一道程序走上一遭,这个小团体也算真正烟消云散了。
总之,法律并不排斥一些特殊情况,也已经将很多特殊节点考虑清楚,如此情形之下,家长又有何理由认为处罚太重?我看刚刚好。
这种触碰法律的恶性事件,就该让其承担法律责任。又是一起未成年人暴力事件,而这帮人虽然说没有成年,可是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特别恶劣,一帮孩子殴打一个少女,而只有一个满16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实一直以来关于校园暴力,为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议论讨论最大的就是关于法律降低对于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比如说残忍的两起弑母案,都是未成年人作案,作案手段残忍。
校园暴力屡禁不止,而且往往校园暴力造成的后果都是很严重的,可是对于这些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又不能做出法律的惩罚,以至于受害者的伤亡也得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后果承担,顶多作为监护人进行一些经济赔偿,真正的作案者又不能起到警示作用,所以说他们的心里就没有害怕之处,一旦没有了畏惧,那么这种暴力事件就不能得到很好的遏制。
近日网络热议的鹤庆六个少女殴打另一个少女的暴力事件引起网络热议,而讨论最多的就是对于六人的法律处罚,其中五人因为未成年被治安处罚,其中一个少女刚满十六岁,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这件恶性事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特别恶劣,对于降低刑事责任的处罚年龄也是成了讨论的热点,确实很有必要降低年龄,不能让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愈演愈烈,只有让法律去处罚,才能更好的遏制这样的暴力事件。
对于叛逆期的这些孩子,光指望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对于特别恶劣的校园暴力,应该以法律手段为前提,来减少或遏制校园暴力。
每每看到这种案件,我都由衷希望能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像这种肆无忌惮地犯下滔天罪行的流氓恶霸,明目张胆地欺凌弱小并拍摄视频,将自己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实在是令人发指!然而,其中五人却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没有受到应有处罚,实在是让人义愤填膺。
据报道,7月13日,一段多名女生群殴一女生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引发关注和热议。视频中,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女生被多名女生围住,被遭到打耳光、扇头、脚踹等暴力行为。与此同时,一名女生还在旁边兴奋的跳跃呼喊,“一个一个打”。虽然被打的女生一度跪在地上,但打人者并没有松手,继续轮番殴打。其中,一名女生还让被打的女生报警,“她们把警察找来又怎么样?赶紧去报警,我巴不得把我抓进去”,态度极其嚣张。7月15日下午,@鹤庆警方 发布了警情通报。通报称,经初步调查,被殴打人罗某是当地草海镇彭屯中学的一名初中毕业生,于7月13日因琐事被何某等5人带至马厂村野外进行殴打,另有罗某在一旁摄像。何某等六人中有3人是在校学生,其余人员为初中毕业生。
7月18日中午,@鹤庆外宣发布处罚通报。通报称,鹤庆“7.13”案发生后,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查明:韩某玲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于7月17日依法对年满16周岁的罗某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不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其他5名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
犯下如此丧心病狂的滔天罪行,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灵创伤,最后却因为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全身而退,仅仅受到无关痛痒的行政处罚,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试问,未成年人保护法,难道不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吗?怎么反过来成了纵容他们违法乱纪的“免罪金牌”了?因此,我强烈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让那些心智早已成熟的人,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不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最终沦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