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6人围殴少女并录像”续:5人因不满16岁被治安处罚, 你怎么看?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17020685203407108/
每每看到这类案件,我都深感我们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有些矫枉过正了,它真正保护的并非是受尽欺凌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是保护那些随意霸凌他人的未成年人不受法律制裁。如果说以前的十二三岁的孩子还懵懵懂懂,那如今的不到十岁的孩子都能明白基本的是非曲直,甚至敢明目张胆地利用自己的未成年人身份犯下罪行。所以,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刻不容缓。
据报道,7月13日,一段多名女生群殴一女生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引发关注和热议。视频中,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女生被多名女生围住,被遭到打耳光、扇头、脚踹等暴力行为。与此同时,一名女生还在旁边兴奋的跳跃呼喊,“一个一个打”。虽然被打的女生一度跪在地上,但打人者并没有松手,继续轮番殴打。其中,一名女生还让被打的女生报警,“她们把警察找来又怎么样?赶紧去报警,我巴不得把我抓进去”,态度极其嚣张。7月15日下午,@鹤庆警方 发布了警情通报。通报称,经初步调查,被殴打人罗某是当地草海镇彭屯中学的一名初中毕业生,于7月13日因琐事被何某等5人带至马厂村野外进行殴打,另有罗某在一旁摄像。何某等六人中有3人是在校学生,其余人员为初中毕业生。
7月18日中午,@鹤庆外宣发布处罚通报。通报称,鹤庆“7.13”案发生后,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查明:韩某玲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于7月17日依法对年满16周岁的罗某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不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其他5名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
试问,该六名施暴者对受害女生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罪恶行径,给受害女生造成巨大的身体疼痛和心灵创伤,可能给她留下终生不可磨灭的阴影。但是,就因为施暴者未满十六周岁,就不用承担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就只接受不痛不痒的拘留几日的治安处罚,这和他们的滔天罪行能够对等吗?如果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护懵懂无知的未成年人,但这些施暴者像是懵懂无知的人吗?
所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