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阉流刑”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你怎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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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阉流刑”可以分开理解,就是阉割后流放,《大清会典》里面明确规定了,凡是谋反罪的,该杀的杀,如有不知情的家属,年龄在15岁以下,11岁以上的,阉割后发往新疆给官为奴,未满11岁的,监禁到11岁后阉割。如果谁谋反被抓,那就倒了血霉了,整个家族跟着遭殃,连小孩都被阉割了,妥妥的族灭。
阉割,我们都好理解,古称“去势”,也叫“腐刑”,就是下面没了,而受阉流刑的也包括女的,女的能阉割吗?能的,古称“幽闭”,而且由来已久,只是我们只关注于男的阉割,而忽略了女的也有此刑罚,两者目的相同,就是让其没有生育能力,那女的是将下面缝起来吗?当然不是!
女的幽闭,最早记载于《周礼·秋官》“宫者,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若今宦男女也”;《白虎通·五刑》“宫者,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也”;《魏书·刑罚志》“大逆不道者斩腰,株其同籍,年十四已下腐刑,女子没县官”;鲁迅先生早年学医时,也研究过女性幽闭,在《病后杂谈》中对其有记载。
而对幽闭的施刑方法,最直白解释的是《吕刑》,里面讲,男子去势,妇人幽闭是也,啄窍之法,用木槌击妇女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道遂永废矣。意思就是,用木棍击打女性的胸部和腹部,压抑子宫流入腔道,这样女子无法生育,也能妨碍到与男子交合,所以“阉流刑”对于女性来讲,就是闭塞女性下体的一种肉刑。
不管是男的还是女的,受了“阉流刑”其本是九死一生,就算能苟且活下来,精神上的创伤是难以形容的,而流,就是流放,必须距离户籍一千里以外,没有得到允许,永远不得回来,基本上是行尸走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