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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会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承担责任?

作为会计代理,对企业的情况不完全知情,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才知道是虚开,我也犯罪了吗?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18233520638001420/

1个回答

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责任是非常重大的。而虚开发票,又是比较严重和处罚较重的行为。代理会计虽然不是企业的员工,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1. 财务人员的责任。

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中,所涉及到的人员有: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等。如果是直接负责的财务人员,那么难辞其咎。

在《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如果是直接涉事的财务人员也是难以逃避责任的。

2. “不知情”是否可以免责。

虚开发票的惩罚力度是很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越大,则刑法越重。

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要想完全摆脱责任,自证清白是比较难的。

开票人和复核人,总归是要填写的,如果有财务人员的名字,那么也是百口莫辩。即使没有,那么也很难证明自己与虚开发票毫无关联。因此,不能说“不知情”,就能完全置身事外。

总的来说,负责企业财务的人员,要先识别企业的各种风险。对于高风险的事项,要提醒相关人员尽量避免。关键时候,也要做好自我保护。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或者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或者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作为会计人员,不论是专职、兼职、代理记账,要了解职业风险,主动远离各种职业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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