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明朝的司礼监是怎样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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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礼监是明朝内廷管理宦官和宫内事务的“十二监”之一,始置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初的司礼监并没有太大的权力,反而处处受限。司礼监的崛起,与明朝的“票拟”制度密不可分,最终诞生出了王振、刘瑾、冯宝、魏忠贤等权势滔天的大太监。
司礼监建立之初,权力被牢牢束缚在内廷
明朝建立之初,就开始设立内廷宦官机构,而随着宦官人数的不断扩充增加,这些管理机构也在经历不断的调整和增设。
司礼监最早见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司礼监,掌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可见,设立之初的司礼监只有两项职责,一是负责宫廷礼仪(包括命妇朝廷和上朝制度),二是负责纠察宦官人员的违反礼法事务。
而到了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对宦官机构作了第二次全面调整,司礼监的职权被更改为了“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等人出门马牌等事,及督光禄司供应诸筵宴之事。”也就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御前勘合,内使人等出门马牌,赏赐笔墨书画,催督光禄司供应筵宴等四项事务。
明朝的宦官管理机构,统称“二十四衙门”,包括十二监(司礼监,御马监,内官监,司设监,御用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四司(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八局(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而其中的司礼监,则是“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衙门,也是整个宦官系统中权势地位最高的一个衙门。
不过,明初司礼监地位虽高,但其职权仍牢牢被限制在内廷。朱元璋曾明令“内臣不得干予政事,犯者斩”,并敕诸司不得与内官监有文件章奏的往来。而为了防止其权力扩张,朱元璋甚至不允许太监宦官读书识字。
司礼监权力膨胀,源于明朝特殊的“票拟”制度
永乐、洪熙年间,皇帝为了加强对全国的监管,虽然开始将宦官派到军事、政治等重要职位,使其权力得到了一定的扩张,但并未形成固定制度,且被重用的宦官并非全部来自于司礼监。
直到宣宗时期,明宣宗于宣德元年(1425年)设立内书堂,命令翰林官专门教授小内使读书识字。对宦官的培养,为宦官插手朝政提供了理论基础。而司礼监权力急剧膨胀的关键事件,则源于明宣宗时期开创的“票拟”制度。
虽然明朝自永乐年间便已经建立了内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国家事务,但当时的奏章仍然主要由皇帝一人批阅,批阅奏章可不是件简单的工作,不仅繁琐枯燥,且劳神费力,于是明宣宗开始令内阁杨士奇等人参与批阅,并将批阅建议写在纸上,与奏章一起呈送皇帝,最后由皇帝御批。
票拟制度无疑极大降低了皇帝的工作量,对于各种事项,皇帝不再需要查阅各种信息并进行详细思考,而只需要根据内阁提供的几点意见,选择一个自己认为合适的便可以了。这种票拟制度,虽然使得内阁有了更重的议政权,但这时的决策权仍然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明宣宗之后,由于继位的明英宗年仅八岁,而主政的太皇太后张氏又不能直接与内阁面议,于是便令内阁负责票拟,再由司礼监秉笔太监根据旨意进行批红,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司礼监太监开始曾为皇帝处理事务的最可靠助手。正统之后,皇帝除每日批阅数本奏章之外,其余大部分均交由司礼监进行处理,司礼监开始正式参与朝政,并为其的最终崛起奠定了基础。
也正是在正统之后,司礼监一方面将宦官各衙门的主要权力逐步集中到自己手中,例如镇守太监的调派、提督京营、掌管东厂等大权全部归于司礼监。另一方面,掌握批红权限的司礼监,已经成为了一个以掌印太监、秉笔太监为首脑的内廷内阁。到明武宗时候,司礼监太监“遂专掌机密,凡进御章奏及降敕批疏,无有不经其出纳者”,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內相。
同时,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内阁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制于司礼监,毕竟“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也就是说内阁虽然有制定意见的权力,但司礼监却掌握有一定的最终决策权。当然,明朝司礼监的权力虽大,但其权力毕竟依附于皇权,因而司礼监虽然能够压制外廷,可一旦失去皇权的支持,他们又极容易被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