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品的参政大人,实际权力非常大,为何能够直接命令各地的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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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品的参政,明朝和清朝初期的官职,是一省之长官布政使的副官,最早源于唐朝的参知政事,但在唐朝参知政事也不是个具体的官,而是个衔,有了这个衔就可以同朝议政,严格的讲,是个低职高配非正式官职。
邢宥,海南人,曾任浙江布政司左参政,后官至正二品都察院左都御史,今天文昌市保留有大型的邢宥墓。
宋朝沿用参知政事,与同平章事一样,是能够进入朝廷权力中枢,行使宰相职权非宰相的职位,到了元朝,参知政事由中央到了地方,成为行省的副长官,明朝沿用此职,在洪武9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为一省最高行政机构,布政使就是一省之长官。
布政使,一省之长,每省一人,但江苏不同,设2人,一驻江宁,一驻苏州,图为江宁布政使司署。
《明史·职官志》记载,明朝左、右布政使为从二品,下设左、右参政,为从三品,左、右参议,为从四品,布政使之参政、参议分司诸道,谓之分守道,从这里可以看出,在没有督抚出现前,一个省布政使最大,作为布政使副官的参政,自然是正四品知府、从五品知州的上级,完掠各地知府。
张子立,烟台人,曾任山西布政司右参政,后升为延绥巡抚。
《清朝文献通考》记载,清朝初期,依沿袭明制,布政使的副官参政、参议,驻守地方,称为分守道,按察使的副使、佥事,分巡地方,称为分巡道,后来分得更细了,陆续有了专职性道员,比如粮储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于是分守道、巡道固定的官职被裁撤,变成了一个加授的衔,比如一个道员本身是正四品,在特定时期,补授道员参政衔,官秩变为从三品,称为参政道,不过乾隆28年以后,道员不再兼带他衔,统一为正四品,知府降为从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