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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女子在马路边无故被男子用锐器“戳屁股”,疑似子宫破裂,伤及卵巢和小肠,男子该承担哪些责任?对此你

8月1日,网传一段女子深夜遭遇袭击的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7月30日凌晨1点22分左右,在长沙韶山北路,湖南省图书馆公交站附近,一女子在公交站台旁看手机时被一男子从身后袭击,随后男子逃跑。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214786679286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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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让人看后对行凶男子义愤填膺,同时对受伤女子深表同情。该名女子好端端地走在街头,没想到无端遭受飞来横祸并身受重伤,实在是倒了大霉。而行凶男子明明与她无冤无仇,还如此滥用暴力并伤人要害,实在是令人发指。像这种存心恶意报复社会的人,就该受到法律严惩。

据报道,一段监控视频显示,7月30日凌晨1时22分许,在长沙芙蓉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附近,一名站在路边的女子身后突然走近一名男子,该男子疑似用东西扎伤该女子后逃窜。
女子随后走路摇晃并摔倒。1时23分许,这名摔倒在行车道上的女子,扬手向路过车辆求救,一辆出租车放慢车速,但未停车并驶离。该女子随后倒地不起。
湖南省人民医院给该女子做手术的一名主治医生表示,该伤者系右臀部被刺伤,有一处伤口,伤及卵巢和小肠,目前手术已完成,伤者生命体征较为平稳。
毋庸置疑,行凶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并且其作案动机极端卑劣,竟然对无冤无仇的路人施暴,不出意外肯定出于报复社会才下此毒手的。更为甚者,行凶男子的行凶手段也非常残忍,竟然对着女性的要害之处进行捅杀。因此,对于该行凶男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进行严惩,判他个无期徒刑都不为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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