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警方通报“瓜农万斤西瓜被偷”:3人伙同亲朋偷瓜,散播谎言吸引多人作案,已被拘留,赔偿瓜农1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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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散播谣言者真的是用心险恶,为了实现自己的贪婪私欲,竟然恶意散播谣言鼓动全村的人去偷瓜农西瓜,妄图通过“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让自己逃脱罪责,实在让人义愤填膺。我想起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人心,然而竟没想到,一个人可以坏到这种程度。”这句话,用来形容散播谣言者,真的是相当合适了。
据报道,近日,浙江嘉兴两个瓜农发现自己有上万斤西瓜被偷,损失惨重,当场抓住一男两女三个小偷后,对方却声称自己是听说瓜农地里的西瓜可以随便拿之后才去摘的。
二人报警后民警赶来带走了3个小偷,可是民警之后的回复却让两个瓜农有点不太明白。 民警认为,这不算偷,只是民事,让他们自己调解。二人很无奈,“这个季节偷瓜的事情不算少,偷一两个也就算了,可是一共28个棚里的西瓜,如今看上去寥寥无几,损失太大了。”其妻子估算,自己的损失已经上万。对此,浙江省平湖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办公室副主任彭晨称,民警判定这“不算偷”是因为摘瓜者的行为缺少一种主观故意、主观恶意,因为被瓜农当场抓住的三个人口供里讲自己是听别人说这里的西瓜都是老板不要了的,可以随意摘。
当然,如果纯粹从法律上来说,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必须要有盗窃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道自己行为是盗窃但仍然去做。如果偷瓜者非要狡辩是因为听信谣言才来摘瓜的,那确实不太好证明他们有盗窃故意。但我认为,听信谣言的说辞,完全是在故意狡辩。试问,无缘无故的,瓜农为何不要这些西瓜了?用脚指头想想都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听信谣言完全是偷瓜者为自己的贪婪之心,所找的一个拙劣借口,完全可以认定他们存在盗窃的主观故意。
当然,散播谣言者已经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