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权赋予老师,能管得了蛮狠家长的“校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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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闹得实惠已成为当前谋求好处的方式之一,大脑大解决、小脑小解决、不拿不解决,正如“日照五莲杨守梅老师体罚的学生家长,如不是媒体正义呼声,我想该名学生也早已心想事成”,只不过苦了那些夹缝里求生存的人民教师。
现如今,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呼声越来越大,但惩戒权是否能解决“校闹”,让我们不妨看看“校闹”的兄弟“医闹”。
对于医生来说,医生丝毫没有像教师一般惩戒权的忧虑,但医院的“医闹”却时常发生,何也?医院及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已经相当完善,但为什么还能有这么多的“医闹”,原因无外乎闹来闹去,没理也成了有理,这种闹能要挟医院领导,影响医院领导的仕途,为此,只能选择息事宁人、拿钱买平安。
同理,在学校,“校闹”的家长是否有理由?我看未必,凡“校闹”必定会纠集众多的校外人事,不管是亲属还是租赁,只要人多,影响校领导及学校口碑,学校多半会服软,且即使公安机关介入,也多因这种矛盾不属于管辖范围而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如此,才会助长这部分群体“闹”下去的气焰,而事件的起因理由是否充分则也无关紧要。
当然,赋予教师惩戒权也仅仅是想要在惩戒学生时更有理有据,但这些理由在蛮横家长看来就是个笑话,如同惯出来的中国大妈,已经适应了中国原生态的环境,一旦一句美国,还不是照样老老实实,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教师是否有惩戒权,而在于整个社会大环境。
治乱需用重典,对于医闹、校闹,一定要制服他,校领导一定要顶住,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压制他们的嚣张情绪,如此,才会有疗效,而惩戒权也仅仅是锦上添花的好处而已。
总之,处理校闹,惩戒权不是关键,关键还是环境及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