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某老师被认定为违规补课,并被严肃处理。曾参加补课的学生家长想要回补课费,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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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不太合适,甚至可以说是厚颜无耻。虽说老师私自补课违反规定,但当初家长明知道他是违规补课,还自愿把孩子送到那里接受补课,和老师自愿订立“补课合同”并缴纳补课费,然后孩子也接受了老师的补课服务。最后竟然因为老师受到查处而想要回补课费,说实话,这种行为简直有点不忍直视,仿佛自己孩子没有接受老师的服务一样。

如题所述,公立学校的某位老师,想在闲暇之余赚点外快,便私自开设一个补习班提供有偿补课服务。很多学生及其家长慕名而来,纷纷缴纳学费让孩子补课,而老师收了学费以后也确实提供了授课服务。

当然,按照现在的规章制度,公立学校的老师不能在校外擅自开设补习班进行有偿补课活动。因此,该名老师声名远播后,很快就被教育部门查处。老师不能再开展有偿补课后,就把课程还未学完的学生学费悉数退回。本以为整件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补完课程的学生家长纷纷上门,竟然要求该老师退还学费。那么,老师应该退还学费吗?

答案是否定的。虽说老师擅自补课确属违规,但是他和学生家长订立的“补课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但这里的强制性规定特指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而不包括管理性规范。像教育部制定的“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应当属于管理性规范,即老师违反该规定,只涉及到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问题,并不涉及合同效力的问题。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因此,老师与学生家长订立的补课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当然,老师被查处以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尚未补课完毕的则构成履行不能,退回学费无可厚非。已经补课完毕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怎么能够要求退款呢?

当然,至于老师收取的补课费,会不会被以违法所得强制收缴,是另一个问题了。

“某老师被认定违规补课,并被严肃处理,曾参加过补课的学生家长想要要回补课费”,这次又一次刷新了我对家长的认知,得了便宜还卖乖还不算,墙倒众人推,居然还想落井下石,摊上这样的家长,真是中国教育的悲哀。

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教书育人的在编教师违规补课违反教育规定,但这些教师也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家长的需求,并且还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违规补课对于学生家长来说并为不好,但为了整合教育秩序才会严禁在编教师进行有偿补课,但何曾想到,某些家长居然想要要回自己的补课费,只能说,恬不知耻说的就是这类人。

对于违规补课,这是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的,单独一方面是无法进行的。在我国法律内,这类犯罪称之为“对向犯”,这类犯罪的两者又的可能构成犯罪,需要处罚;有的则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处罚。

同理,如果将刑法中的“对向犯”引入到教师违规补课内,则也可以看成教师的相对一方,这类学生是否需要处罚?因为这部分人多数为未成年人,也就没有处罚的可能,但是这也是不予以处罚,但被补课的学生并不是受害人,并没有要求退还补课费的理由,如同赌博,被查抄的就是赌资,赌徒难道能从警察手里把赌资要回来?

不过,这里的这位家长还真是恬不知耻,在教师被处分的情景下,居然想要要回自己的补课费,难不成还是教师拿刀架在家长或者学生的脖子上要求学生去补课的?还真是墙倒众人推,看出了这位家长的本性。

当然,对于教师有偿补课,这本就是违反教育部规定的,没有什么可说的,只是对于这类奇葩家长而言,不要总是总高道德标准来约束别人,要适当的照照镜子,反思一下自己的所做作为,到底站不站理。

总之,教师有偿补课不对,但这背后又何尝不是家长在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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