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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1.4万要一半房 女子还1.4万房贷分手要一半房产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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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情侣在买房时经常会写上双方的名字,但是分手后房产纠纷便引发了,近日一对情侣分手,女方之还过1.4万房贷,竟然想要一半的房产,因为房产加了她的名字,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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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1.4万要一半房

2016年初,小张在江干区买下一套房,支付了34万元首付,登记在了自己和女友婷婷名下。一年后两人分手,女友认为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两人的共同投资,自己还还过3个月的房贷1.4万,所以房子也有她的一半,要求折价补偿。

QQ截图20190816164659.jpg还1.4万要一半房 法院认为,这套房屋的份额属于“彩礼”性质,两人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婷婷应当返其占有的房屋份额。因此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考虑到房子增值了80万左右,小张支付婷婷房屋折价款35000元。所以说,婚前买房不能随便加名字。 QQ截图20190816164710.jpg还1.4万要一半房 ? 下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基于何种目的购置了案涉房屋,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究竟是男方说的“彩礼”,还是女方说的“共同投资”。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婷婷仅归还了三个月的按揭贷款,其余的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均由小张负责偿还,他的投入是远远大于婷婷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并约定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时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这种做法明显与常理及投资的惯常做法不符。原标题: 女子还1.4万房贷分手要一半房产法院怎么判?还1.4万要一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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