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孩吃店员给的面包,不幸身亡,店员有责任么?该如何教育孩子不要吃陌生人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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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好心给孩子吃面包,但孩子却不幸被面包噎死,发生这种悲剧忽然令人悲痛,我也很能理解孩子亲人的痛彻心扉。那么,店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其实这是一个两难问题,毕竟店员是孩子死亡的悲剧开启者,然而店员也并没有主观恶意。所以,这类悲剧通常只能归类为意外事件,最近类似的司法判例,也能印证这一点。
据报道,8月14日晚8点多,杭州未来科技城万达广场负一楼的内衣店里,周女士和自己孩子的姑姑在里面挑选内衣,三个孩子在店里玩。孩子的姑姑说看到店员给了侄儿一块面包,孩子很快就吃完了。店员小黄事发时也在现场:“小孩自己想吃,我们同事也是好心,就给了他一块,面包还挺大的,他一口就塞下面包,吃下就噎住了。”“孩子就吃了块面包,脸色就不对了,像是要吐,他手在挥啊,大概是难受,不让碰他。”孩子的姑姑说,“一分钟不到啊,侄儿就倒地上了,大小便失禁,流鼻血。”大约20分钟后,120赶到现场,一边急救一边把孩子送往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可惜孩子最终也没能救回来。
最近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的真实案件,一名老太太出于好心,给了一名小孩子一根香蕉。没想到,孩子吃香蕉时竟然被噎死了。于是,孩子家人悲痛欲绝地将老太太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老太太给小孩子吃香蕉的行为,
与小孩子被噎死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是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更何况,老太太完全出于一片好心才给小孩子吃香蕉的,在主观上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法院同时认为,小孩子吃香蕉被噎死是非常不幸的意外事件,根据公平原则,老太太应当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因此,参照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应该不会认定店员承担太大责任的。当然,我始终对孩子父母所承担的巨大不幸表示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