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继母如今离世,再婚时继母女儿已结婚,继母之女提出遗产继承,她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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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之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她有没有对继父尽到扶养义务。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定继承的有关问题,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如题所述,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再婚时,该女子的女儿已经结婚成家。也就是说,男女再婚时,女方女儿已经至少年满20周岁,早已过了需要被抚养的年龄。因此,男方对于这个继女,不可能再尽到抚养义务。当然,继父不能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并不意味着继女不能反过来对继父尽到赡养义务。毕竟,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善良人士,对自己的继父母“视如己出”,愿意尽心尽力地为他们养老送终,而法律也没有禁止这种善行。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些情形存在,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则他们相互之间享有对方遗产的继承权。对于这里的扶养关系,应当解释为广义上的“抚养关系”和“赡养关系”。也就是说,只要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他们相互之间就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因此,只要继女对继父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她就享有继父财产的继承权,这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题主描述,父亲婚前有二十万财产,子女未成家,继母之女已成家。婚后二十四购买房产。继母去世,继母之女提出继承财产,问继母之女有没有继承权。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回答,如果继母没有遗嘱,女儿拥有继承权。无关继母之女在继母再婚后是否成家,而在于她们存在母女关系。法律规定,只要没有遗嘱,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其父母,配偶,子女。而没有规定其子女是否婚配与否,也没有规定是否拥有抚养权。倒是继子女,与继母之间没有继承和被继承关系。
房产分配办法:房子的二分之一属于继母。继母的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女儿。如果继母父母健在,其女的份额是房子的八分之一,如果只余一位老人,女儿应得房产的六分之一,如果老人都不再了,则是四分之一,
题主提出这个问题,大约是认定父亲再婚前有二十万资产,但这二十万资产很明显并不是房产,而婚后的二十四万的房产也未必是父亲一人承担,所以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既是夫妻共有,那么,做为父亲妻子的母亲便拥有一半房产,继母之女与继母的父母一样拥有遗产继承权。
至于题主会纠结父亲婚前的二十万资产,呵呵,想想,当时父亲一儿一女未成家,那么成家时不需要钱吗?二十万说不定早就花费掉了。这许多年来,继母为父亲操持一个家,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其女继承房产也是应当的。要我说,家中的其他许多婚后添置的物件她也有继承权,不过人家不提,咱也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