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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护士(无资格证)对落水者施救,但是落水者仍然死了,护士被起诉,会承当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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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护士在对落水者进行施救的过程中,并不存在重大过失、甚至故意伤害,那么就不能要求护士对落水者承担责任。毕竟,护士只是按照自己的急救知识拯救落水者,不能苛刻地要求她一定要把落水者救活过来。就算护士没有护士证,也不妨碍她救助落水者,举轻以明重,就算是没有医疗资格证的普通人,也是可以见义勇为救助伤者的,凭什么没有护士证的护士就不能呢?

据报道,8月5日,在海宁市市民的朋友圈里流传着一段救人的视频。经过记者采访核实,事情发生在海宁市马桥街道新塘村姚家堰,地上的老太太在骑三轮车的时候不慎掉入河中,被村民救起。
视频中一直跪在地上施救的是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护士褚雅琳,她是第一个发现有人落水的人,也是在救护车到来之前一直跪在地上抢救落水者的人。
遗憾的是,护士竭尽全力进行施救,也没能挽回老人生命。一连几天护士都感到深深自责,直到几个星期以后情绪才恢复过来。当她以为,整件事情就会这么烟消云散时,让她猝不及防的事发生了,老人家属竟然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老人惨死的经济损失。他们的理由是,该名护士并未正式取得护士证,所以她擅自救助落水老人,已经涉嫌“非法行医”,所以应当对老人惨死承担责任。

那么,老人家属楼索赔理由能够成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一方面,护士主动施救落水老人,行为性质属于见义勇为,应当得到肯定评价。如果护士在施救过程中不具有重大过失、甚至故意的,则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就算护士没有取得护士证,也不妨碍她见义勇为。道理很简单,一个不具备医学背景的普通人尚且可以施救落水者,尚未取得护士证的护士怎么就不可以呢?难道见义勇为还需要持证上岗吗?

虽然落水者不幸身亡确实值得同情,但我们坚决反对这种拿死者讹钱的无耻行径。

这不是说护士不护士的问题,而是见义勇为,应该予以点赞,对于身处危险,命悬一线的时候,不管是谁,都不能保证一定能营救成功,既然人家救了,那就是好人,是见义勇为的好人。可现实又是什么?好人难当,好心当成驴肝肺,看到的只是让人心寒,施救者成了被起诉承担赔偿的对象,试想以后碰到需要救助的人,还有几个人敢救,因为救人的代价回事无穷无尽的麻烦。

为了正社会风气,弘扬互帮互助,见义勇为的传统光荣美德,应该对于这类不正之风,倒打一耙的行为反追究相关的责任,让社会多一点正能量,不要被这种歪风邪气搞得人人自危,不敢去帮助别人,在真正遇到困难和危险的时候,能得到及时的救助。

而这里强调的还是这个准护士(没有护士资格证),救人因为没有成功,而反被死者家属起诉赔偿的事,明显就是再钻空子,救人和资格证又有什么关系,要是等有资格证的人来救助,那估计死的更快,在紧急关头,还要找有资格证的人来救援,可笑极致啊。

对于落水者的救助,时间就是生命,等你打120,等医生护士赶到,那十之八九也会丢失性命,这应该是常识问题,当然,既然是救援,那谁也不敢保证一定会成功,即使是医生也不敢说这种话。

所以说这种家属提出的这种要求,不合理,而且是极度的不合理,绝不能因此而让这个有正能量的姑娘承担责任,如果让她承担责任,相信那就是对所有有正能量的人的一种打击,将来碰到这种情况只能是见死不救,因为不敢救,谁也不想当好人还反而被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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