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坚决打击侮辱、恐吓教职工等八种校闹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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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闹”无疑是悬在学校头上的一颗定时炸弹,如处置不好,随时可能危害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这次五部门联合发文坚决打击“校闹”,将会为校园环境增添一道制度的安全保障。
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
首先让我们先看看严厉打击的八类医闹行为都有哪些?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简单的看以上八类行为,其实可以涉及到刑法中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多个罪名;对于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也可追究“校闹”人员相当的民事责任;至于扰乱办公秩序等治安行为,更是不在话下,可以说,这次的五部门联合出文,将无疑的震慑住哪些打算借“校闹”来实现不法利益的宵小之辈。
当然,这样的打击行为也禁止在客观现实上制止了家长不理智的行为,但在源头上,还需要教育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具体可行的文件法规,规范教师行为、明确教师权利以为,如此才能真正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利益,缓解近期愈演愈烈的“校闹”,避免因为校闹导致的教师不敢批评学生。
如此,我们不得不探讨一下“校闹”的根源。不同于“医闹”,“校闹”是家长抓住教师教育学生的小辫子,为谋求某些正当或者正当的利益而采取的过分措施,而教师的这个小辫子之所以这么容易被抓,还是在于目前教育界对教师教育育人阶段的苛刻要求,以至于呆板的教学方法不管用,管用的教育方法不合规。
总之,这部文件的出台,虽然可以极大地缓解“校闹”现象,但终归还是无法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治标不治本。
“校闹”无疑是悬在学校头上的一颗定时炸弹,如处置不好,随时可能危害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这次五部门联合发文坚决打击“校闹”,将会为校园环境增添一道制度的安全保障。
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
首先让我们先看看严厉打击的八类医闹行为都有哪些?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简单的看以上八类行为,其实可以涉及到刑法中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多个罪名;对于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也可追究“校闹”人员相当的民事责任;至于扰乱办公秩序等治安行为,更是不在话下,可以说,这次的五部门联合出文,将无疑的震慑住哪些打算借“校闹”来实现不法利益的宵小之辈。
当然,这样的打击行为也禁止在客观现实上制止了家长不理智的行为,但在源头上,还需要教育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具体可行的文件法规,规范教师行为、明确教师权利以为,如此才能真正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利益,缓解近期愈演愈烈的“校闹”,避免因为校闹导致的教师不敢批评学生。
如此,我们不得不探讨一下“校闹”的根源。不同于“医闹”,“校闹”是家长抓住教师教育学生的小辫子,为谋求某些正当或者正当的利益而采取的过分措施,而教师的这个小辫子之所以这么容易被抓,还是在于目前教育界对教师教育育人阶段的苛刻要求,以至于呆板的教学方法不管用,管用的教育方法不合规。
总之,这部文件的出台,虽然可以极大地缓解“校闹”现象,但终归还是无法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