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13岁少女被殴打并拍视频传播,多人被抓捕,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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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的完全有必要,未成年犯罪近年来越发猖獗,就因为对于未成年人一直采用的教育,而构不成法律的审判,降低未成年人法律责任承担的年龄,越发的迫切需要,因为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比起成年人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越来越严重。
据悉,8月19日,安阳一个十三岁女孩遭到了其他几个未成年男女的无故殴打,并拍摄视频在网络传播,被当地公安机关注意,并以寻衅滋事立案调查,其中殴打十三岁女孩呼某的三名嫌疑人(均未成年,王某(男,十五岁)、呼某(女,15岁)、马某(女,17岁)。)其他参与人员警方正在追捕中。
对于这几个犯罪嫌疑人,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惩罚,让她们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并对全国各地校园暴力起到一个警示作用,校园暴力非常严重,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作案手段,更加残忍。
什么湖南弑母案,这些都是未成年人作案,校园暴力,更是一个最为明显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校园暴力造成的惨剧也是数不胜数,而造成这种情况而不能遏制的原因也是几方面的。
比如说当今社会家庭孩子少,家长对于孩子的溺爱太严重,导致了孩子的无法无天和叛逆;老师没有惩戒权,对于学生的教育欠缺了一丝管制;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不惩罚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普及的欠缺。这些都成了校园暴力的一些因素。
没当看到这类案件,我都不禁由衷感叹,现在的未成年人真的是嚣张跋扈、蛮横霸道,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还一副有恃无恐的姿态完全不怕事情闹大。不得不说,这样的人真的是丧心病狂,如果不能及时刹住他们的嚣张气焰,日后他们比将成为为祸一方的社会毒瘤。因此,法律应当对他们严惩不贷。可惜的是,他们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法律对此真的是无能为力。
据报道,8月21日,林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多个微信群传播一少女被多人殴打的视频,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警种进行调查。经调查,公安机关已经找到受害人呼某某(女,13岁)。初步核实,8月19日下午,受害人呼某某在林州市横水镇某网吧上网,当日16时许,被同在网吧上网的王某某等人叫出遭无故殴打。8月21日,林州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王某(男,15岁)、呼某(女,15岁)、马某(女,17岁)等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显然,王某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13岁少女,已经构成寻衅滋事。但是,年仅15岁的王某与呼某,未满16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法律对他们真的就是无能为力,公安机关也只能就此做罢,放他们回去责令家长严加看管。但是,这几乎不会起到任何作用。
我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予以降低,毕竟现在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非常迅速,十三四岁的青少年们什么都懂,甚至非常清楚他们犯罪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敢无所顾忌地作奸犯科。所以我说,如今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在保护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是在纵容已谙世事的青少年们违法犯罪。长此以往,这必将造成难以挽回的恶果。
从新闻上来看,被抓的两个嫌疑人虽然涉嫌寻衅滋事,但是因为他们不满16岁,所以最后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触犯法律如何处罚的问题。
这个案子比较简单,就是一个13岁的女生在网吧上网,被另外一个16岁的男生和一个15岁的女生叫出网吧进行殴打。至于殴打的原因,新闻上没有披露。最终两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
只可惜我们国家的法律对16周岁以下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并没有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无论犯了什么罪都不会被追究刑事罪,14周岁到16周岁之间的嫌疑人,只有犯了杀人强奸等几种特别严重的罪行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又加上如今的少管所等监管场所逐渐看不到了,在这个案件中受害人家属最多能够主张民事赔偿而已。倒是如何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下严重罪行,如何追究责任,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