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正义不会缺席,中山家长因诬陷老师并打人被法院裁定赔钱道歉,你怎么看?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28522750895325443/

1个回答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么浅显的道理这位家长居然不知,大肆造谣侵犯幼儿园名誉,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被行政拘留,还要赔偿幼儿园损失、登报道歉,实属不该。

2017年7月31日,黄女士的儿子小明(化名)第一天到中山北培幼儿园双语班上学。当天晚上,黄女士发现小明身上有伤痕,便于当晚向幼儿园招生办主任反映。次日,黄女士一家前往中山北培幼儿园要求解决,但未得到及时回复,黄女士一气之下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了有关幼儿园老师捏小孩的消息。黄女士发布涉案朋友圈引发社会热议。2017年8月18日,公安机关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为没有违法事实而决定终止调查。黄女士家人也因怀疑老师打人一事而殴打园方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随后,幼儿园鉴于不良信息对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黄女士须登报道歉并赔偿3000元,黄女士不服判决后向市中级法院上诉。2019年1月24日,市中院二审受理该案。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从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这位家长显然没有意识到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公共场所,其破坏力相比于现实影响更甚,在没有搞清楚前因后果的状况下,家长直接断定孩子的伤痕是幼儿园的老师所致,之后直接造谣发布到朋友圈,显然,这这种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方法,超出正常的维权范畴,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位家长平时做事风格也是任性惯了。

其实,不论什么事,都要理性,切勿任性,不然吃亏的总是自己。目前,社会已经提供了各种解决纠纷的渠道,为什么要头脑不冷静的选择那些看似解气,实则却不明智的方法,毕竟社会是讲究道理的,而不是胡搅蛮缠的。

当然,现实中,我们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必备的法律知识还是要懂得,这就需要我们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不能不搅蛮缠,更不能造谣生事,一切讲究证据和调查研究。

总之,中山家长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也算是为我们提供了反面典型。

分享
收藏
写回答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热门阅读

Copyright 2018 52FuQing.com

分享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