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有人正在拿刀杀人,见义勇为者拿棍子将杀人者打死,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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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26日开始,发生在云南丽江的“男子持刀砸门遭90后女子反杀”这个事件有一次触动了大众的神经,90后退伍女兵在家门口用水果刀将持刀在家门口砸门的男子刺伤的行为到底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有一次成为了社会的热点。
虽然这个问题问的是第三人的见义勇为,但是根本问题来讲也是对正当防卫的限度的界定。
那么如果见义勇为者用棍子杀死了正在持刀杀人的行凶者是否会被判刑呢?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的。在这里我想主要谈谈如何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见义勇为,从而依法免除刑罚,认定无罪。
首先要谈的问题是:什么是正当防卫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并没有规定见义勇为的情形,问题里的这种见义勇为的情形是刑法里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违纪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因素:1.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上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另外,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成立无限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
问题里杀人情形,见义勇为人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形
如果看到有人正在拿刀行凶,见义勇为者拿棍子打死行凶者。只要是见义勇为者在行凶者正在进行杀人行为,他人的生命安全正在遭受着紧迫的不法侵害,见义勇为者并不是在杀人行凶者已经是丧失了反抗能力和行凶能力的情况下将其打死的,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就是说见义勇为者对行凶者的致命一击发生在其正在行凶杀人的过程中。
关于云南丽江唐雪事件的个人意见
目前正在网上议论的云南丽江唐雪反杀案,我认为完全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因为醉酒闹事者已经持刀来到了唐雪的家门口,并且气势汹汹,唐家的大门被其用刀反复砍砸。双方争执不小。可见此种情况下,唐雪全家确实存在生命安全随时会被侵犯的紧迫危险。而且唐雪开门后被踹了一跤,并且对于醉酒者是否仍然持刀的情况,唐雪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存在预见的可能性。而且唐雪所使用的是一个很小的水果刀,并没有主观上杀死醉酒闹事者的故意,只是在对方的一再挑衅下的自然防卫。所以面对紧迫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险,唐雪只是在双方撕打过程中刺伤了对方的大动脉,从而导致对方死亡。可见唐雪是有防卫意图的自然反应,完全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你怎么看唐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