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遛狗被狗拖入河流溺亡,却找河道管理方要赔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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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遛狗遛到河里,这属于意外事件。找河道管理方索赔,难道需要河道管理方在河上加个盖子吗?这样的索赔毫无道理。
我们先来分析下该男子的过错,该男子既然可以被狗给拽到河里,说明该男子养的肯定是大型犬,众所周知在成都曾经就22种禁养的犬只进行了规定,该男子明显属于违反成都养犬规定,私自饲养大型犬。
而男子家人找河道管理方索赔的理由是河道管理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本来进不去的河道边打开了。可问题在于,栅栏坏了,又没有人邀请该男子去河道边遛狗啊,成年人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实我总觉得这又是死哪儿讹哪儿的又一个案件。河道管理方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所以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官司打到哪儿都不怕。该男子的亲属无外乎就是又损失了一笔诉讼费而已。
无理要求,无耻之徒!自己遛狗被狗拖入河中溺亡,上天有眼,报应!要求赔偿的理由在哪里呢?怎么死到河里去了,应该找一处理想的地方去死,最好是银行,那就可以发大财了,死了也值,现在发财的门道真多,想发不义之财的人可以效仿!但话说回来,我们这个社会处理这类不光彩的事件还得按规矩办,不能谁不要脸谁发财!此风不可长,不然社会风气就坏了,人心就不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