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抢注哪吒商标疑涉嫌商标恶意抢注 光线传媒抢注上千哪吒商标成功了吗
《哪吒之魔童降世》算得上是红极一时了,如今47亿票房可谓是炙手可热,然而这样一个众所周知的神话人物也可以被商标注册吗,最近光线抢注哪吒商标疑涉嫌商标恶意抢注,光线传媒抢注上千哪吒商标成功了吗?
光线抢注哪吒商标
截至9月2日,《哪吒之魔童降世》(下称《哪吒》)票房一路高歌猛进突破47亿,超越《流浪地球》的46亿成为国内票房排名第二的电影。而在这背后,其出品方光线传媒(300251.SZ)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申请了近2000个商标注册,商标内容基本与电影《哪吒》相关。
业内人士担心射线媒体的行为或涉嫌违反商标法。毕竟,作为一个著名的传统神话人物,“娜扎”能否成为商标注册也引起了争议。
大多数人,甚至是制片人的雷媒体,都没有想到这部电影能赢得如此高的票房。直到电影上映的第十五天,轻媒体突然恢复,北京轻电影有限公司开始疯狂注册“那州”商标。
第一财经记者咨询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发现自8月9日起,轻媒体一次性提交了1818份商标注册申请。除了一些没有显示商标名的名字外,几乎所有的名字都与“nezha”电影有关,比如《魔鬼男孩nezha》和《nezha》。魔鬼小子,殷太太,沸腾的C,摩通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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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注册之日起,雷传媒可能就没想到《娜扎》会如此受欢迎,否则要等到半个月后,电影才能发行,注册相关商标。第一财经也询问了光媒体产生的原因,截至新闻稿时,光媒体没有回应。
对于公众来说,更关心的是,这么多与“娜扎”有关的商标是否被轻媒体注册为合规商标。人们的疑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电影《那州》中大量著名的传统神话人物的名字能否成为注册商标,二是数千个一次性注册的商标是否涉嫌违反《商标法》,大量囤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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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武汉市中骏校区服务公司申请注册商标1000余个,包括各类商品和服务中的争议商标,其中包括BER的商标类似于其他知名品牌,不以生产为基础。商业活动需要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商标申请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不具备商标使用的真实目的,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不正当手段”。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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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纳扎的传统神话人物名字可以成为注册商标,上海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倪野对第一财经事务表示:“目前,没有问题。以前,孙悟空和猪八戒等著名人物的名字都是注册商标,所以那扎也可以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但程序应是合法的。
“光媒体一次申请这么多商标注册,我们首先要分析以下具体问题,如这些商标不一定都是文本,有很多模式,所以实际文本不应该涉及这么多。”聂强调,“目前,只有一个申请注册并不意味着它最终会被注册。中央电视台以前注册过的许多商标已被驳回;此外,这取决于中央电视台注册这些商标的目的。也就是说,这取决于成功注册的次数和注册的目的。
倪晔告诉记者,当数量过多且并没有真实使用用途甚至存在恶意注册的行为,(公司方)可能被判违法。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如果三年内不使用,别人是可以申请注销这个商标的。“是否涉嫌大量囤积商标或恶意注册这个目前也很难说,目前看,光线影业的行为这么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在商标大量注册背后一般有三个原因,一个是的确真实需要使用,这种情况很少;第二个是恶性注册,例如为了商标转让获利而并非真实使用,这个是新商标法重点打击的范围;第三是保护性注册,防止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由于光线传媒是《哪吒》的出品方,对于相关商标注册是享有占先权的,从目前看,光线影业大量注册‘哪吒’商标行为属于第三种的可能性很高。”
原文标题——【一线】光线抢注哪吒商标疑涉嫌商标恶意抢注 光线传媒抢注上千哪吒商标成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