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的人应该判死刑,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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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大快人心的提议必须赞同,而且我希望尽快修订刑法进行执行。我们常说重典治乱,对社会危害性如此之高的拐卖儿童犯罪,必须要用最严厉的刑罚来加以制裁。
相比而言,拐卖中是各种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大,对受害者家属伤害最深的一种犯罪。敢于把儿童当做出售牟利商品的罪犯一定不能称之为人,他们就是魔鬼。而对于魔鬼,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就是直接予以消灭。
拐卖儿童犯罪的恶劣之处在于严重摧毁了受害人家属的精神状况,我认为比直接伤害他人身体更加恶劣,因此也应该使用更加严厉的刑法。既然总是有人贩子铤而走险,那么我们不妨就用死刑来威慑他们。
很多网友愤怒的认为,对于人贩子就应该不经过审判,直接处于死刑。这其实这是一句玩笑话。只要在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有明确的适用死刑,相信很多人犯罪在犯罪的时候就会掂量一下。
这种良好的建议,我当然是全力支持啦。像人贩子干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事,为了攫取金钱利益,动辄毁掉一个人的美好一生,动辄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所作所为完全属于人神共愤,让广大市民人人得而诛之。因此,无论作为一名普通人,还是作为一名律师,我都认为人贩子该遭天谴,其罪大恶极判他死刑都便宜他了。
我们先来看看,人贩子干的都是些多么丧心病狂的滔天大罪。他们或是把正处于花样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到深山老林卖给又老又丑的单身老汉,让她们从此以后都丧失自由,从而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工具和生育工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可怜的年轻少女,从被关进暗无天日的小黑屋开始,就一直陷入痛不欲生的泥沼当中,大好前程和人生幸福都毁于一旦。他们或是把年幼儿童从亲生父母的温暖怀抱中,拐卖到亲情隔绝的异地他乡。运气好点的,能被卖给真心想要收养孩子的不育家庭,至少还能保持温饱;运气次点的,就被卖到专门强迫儿童劳动的黑工厂,至少还能保证身体健全;运气最差的,就被卖给乞讨集团,被惨无人道地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可以说是人生希望都彻底葬送了。
当然,无论是拐卖妇女还是拐卖儿童,都会让一个本来完整温馨的家庭分崩离析,让至亲家人被残忍分离,造成无数的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贩子所干的的拐卖人口的滔天大罪,比杀人放火、奸淫掳掠还要恶劣一万倍,把他们千刀万剐都不为过。
看了上述人贩子的累累罪行,我想但凡稍有良知的人都会主张将杀千刀的人贩子判处死刑。甚至可以说,即使判处人贩子们死刑,也不足以弥补他们犯下的滔天大罪,更不足以抚平受害者的残破心灵。因此,我全力支持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只有以死刑加以震慑,才不会让人贩子们有恃无恐,才会让他们不敢轻易犯案。如果有谁反对判处人贩子死刑的话,那他多半就是人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