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已经离婚三年啦!现在她得了重病,想回我的家,我还有义务照顾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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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提出这个问题,足以说明你真的是百年难遇的好男人。试想,虽然你和前妻曾经共度一段漫漫时光,但是当你们办理离婚手续以后,在法律上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便不再错误,你们之间的夫妻感情也彻底破灭,你们双方可以说是互不相欠了。所以,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你完全可以不管不顾。而不会受到任何非难。当然,如果你自愿对她进行帮扶,那也没有什么会阻挠你。
如题所述,题主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双方携手与共一段时间以后,夫妻感情突然破灭,于是便于三年前走向离婚。离婚三年后,题主前妻得了重病,需要花费巨额医药费,让她难以独自承担。于是,题主念及旧情想对她伸出援手,但同时也想搞清楚,他对前妻究竟是否还负有义务。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负有扶持义务。当一方生活困难或者重病需要医治时,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但是,当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双方之间相互负有的权利义务也一并消灭。并且,男女双方之所以要走向离婚,还不是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吗?既然双方都不再有感情基础了,自然也就分道扬镳了。所以,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题主都对前妻不再负有任何义务。
当然,还是那句话,如果题主自愿帮扶前妻,那法律和道德也不会阻拦。只能说,题主是万中无一、念及旧情的好男人。
说义务的话,自然没有这个义务,可是在曾经的情义上来说,如果你还没有再结婚,你心里面对于前妻还有一份感情,那么你可以给予帮助,但是要回到家里来,有所不妥,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你们共同的孩子,现在孩子跟着你,如果孩子要自己的母亲,那么再加上你还有一份情义在,或许你可以让她回家,便于照顾她。
有句话叫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既然已经离婚了,那剩余的情分也就寥寥无几,而且婚姻破裂,双方之间就已经如同仇人一般,很少说离婚了还彼此想着对方的,已经离婚三年,现在得了重病,想着回家了,那多数男人都不会要,不能相守,却要依靠,天底下哪有这样的事。
反正笔者觉得既然已经离婚了,现在病了,想回家,确实不宜让进门,可以给予帮助,到回家就不切实际了,那已经不是她的家里了,当然,还要看当初你们离婚的时候,她到底是做错了多少错事,如果她是狠心的离开你,现在想要回家,那自然不能让她再回来。
不管是让不让回家,这都和义务没有关系,如果说抚养孩子,照顾老人那是你的责任和义务,可是对于离婚的前妻,那根本就谈不上任何义务,你首先应该搞明白什么事义务。
有些错误可以原谅,有些错误那是无法给予原谅的,尤其是婚姻里的错误,导致离婚,多数错误确实无法再原谅,当初的伤害不是一句错了就可以给予原谅的。
现在她想回家,具体情况看你是否还有这份情义,或者说看在孩子的面子上,你确实应该再照顾她,这只是情义和同情,而不是你的义务。
这种事,怎么说呢,前世的冤孽吧,有的人,就是能做到不计前嫌,照顾已经离婚的前夫或前妻。有的人呢,却会因为配偶生病而拂袖而起。一切看个人的心吧!
像我们小区有个女人,她就是遇到了这种情况。
她的前夫,本来和她感情也可以,结婚十来年之后,前夫遇到了小三,于是,前夫和前夫家人,一起气势不可一世地让她走人。她当时特别可怜,一个人,悲惨地被人家扫地出门了。
没想到的是,就在她们离婚的第二年,前夫竟然得了绝症。
这下子,前夫家傻眼了。小三跑掉了。
这时候,前夫的爹娘想起她来了,老两口子就跑到她这里,跪下请求她帮忙,去照顾照顾前夫去!
她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突然就感觉非常怜悯。
于是,她就回去伺候前夫去了。兢兢业业地伺候了两年,前夫走了。临走时跟她说对不起她。等来世再好好珍惜她。
她听了之后,泪流满面。
后来,她就孤零零一个人过,感觉精神状态都有点不大对劲了。整天一个人嘟嘟囔囔的,走来走去的。
小区的人都感叹:两个人是前世的冤孽!她欠他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