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梅艳芳去世时间:梅艳芳去世后为何保险公司被拒赔1000万

1个回答
2003年12月30日凌晨,罹患子宫颈癌的香港著名演艺界明星梅艳芳在29日晚病情恶化引致肺功能失调,经香港养和医院抢救无效,于30日凌晨在医院去世,终年40岁。一代两栖巨星就这样陨落了。

梅艳芳生前风险意识很强,并高度认同保险保障。梅艳芳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保险。

而据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顾家孝顺的梅艳芳得知自己子宫颈长出肿瘤后,为免乐玩游戏中心母亲日后失去依靠,便找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

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也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为怕患癌的秘密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

2003年,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分析】

事实上,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保险界都遵循一个古老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这项原则要求每一个投保人在实施保险乐玩游戏中心行为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比如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情况等。

如今,该原则衍生出投保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已经得到明确体现。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说到底,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对自己负责的行为。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保了也是白保,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乐玩游戏中心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乐玩游戏中心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因此,在投保之前,投保人若发现由于记忆或其他原因不小心造成相关事实的错误表述,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更改。如果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则会出具内容更改批单;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继续承保,则按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费。

分享
收藏
写回答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热门阅读

Copyright 2018 52FuQing.com

分享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