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去世时间:梅艳芳去世后为何保险公司被拒赔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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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0日凌晨,罹患子宫颈癌的香港著名演艺界明星梅艳芳在29日晚病情恶化引致肺功能失调,经香港养和医院抢救无效,于30日凌晨在医院去世,终年40岁。一代两栖巨星就这样陨落了。梅艳芳生前风险意识很强,并高度认同保险保障。梅艳芳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保险。而据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顾家孝顺的梅艳芳得知自己子宫颈长出肿瘤后,为免乐玩游戏中心母亲日后失去依靠,便找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也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为怕患癌的秘密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2003年,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乐玩游戏中心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乐玩游戏中心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因此,在投保之前,投保人若发现由于记忆或其他原因不小心造成相关事实的错误表述,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更改。如果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则会出具内容更改批单;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继续承保,则按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