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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执行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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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的施行,虽然对维护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认为新国标的施行同时是以牺牲大众的出行便利为代价的,甚至会加重公共交通的负担。所以,总的来说是弊大于利。

据报道,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最重要的信息是,新国标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此外,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整为每小时25公里,含电池在内的整车重量由40千克调整为55千克,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如果超过上述标准的电动车,则会被划入机动车的范畴当中,需要驾驶人持有摩托车等以上车型的驾驶证,甚至要像摩托车一样走机动车道。
也就是说,以后没有相应驾驶证就只能驾驶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而不能驾驶属于机动车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只有考取驾驶资格后,才能继续驾驶电动摩托车。

新国标已经施行有一段时间了,利弊得失大家也大致明了了。我认为,新国标的施行,固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强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减少电动车随意乱窜的行车恶习,增强电动车主的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新国标的施行,同时牺牲了社会大众的出行便利,导致很多市民不得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既降低了自己的行车便利,又加重了公共交通的负担,实在是得不偿失。

我认为,电动车的出现,是顺应广大市民出行便利的强烈呼声,是具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的,不能因为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因噎废食。与其完全禁止倒不如因势利导,引导市民们安明驾驶,共同维护行车秩序。这样,公共利益和市民的个人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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