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以我房产做抵押,钱没有进我账户,他还不上钱,现在高利贷在法院立案告我,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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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合理的。当初你舅舅用你的房产做抵押贷款,是需要你签字的,而自从你签字起,你已经与你的舅舅成了同一条船上的人,也就是你已经与此事负有了连带责任。
当初,当你答应把房产证拿给你舅舅去贷款的那一瞬,你就应该想如果你舅舅还不上款你会有这样的结果。而你现在才问,你舅舅还不上款,人家上法院告你是否合理,是不是有点儿晚了?你就不想一想,如果你舅舅还不上款与你抵押房产没有任何关系,人家让你签字干什么?没事干了逗你好玩儿吗?幼稚!
其实,借款人还不上款,抵押物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事,在社会上也是屡见不鲜了。我听说和见到过的事情就不止一两件。我朋友的大伯想用朋友家的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15万去做生意, 朋友的爸爸同意了,但妈妈不同意,因为房产证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的签名,事情就没有办成。朋友大伯又找了朋友的小姑,小姑看在兄妹情谊上,就同意了。后来他大伯投资不利,还不上贷款,小姑只好自认倒霉,替大伯还帐,不然,房子作为抵押物要被拍卖,那样他们一家人就居无定所了。
我一个朋友的弟弟也是这样,为了自己的朋友两肋插刀,把自己的房产证拿出去做了抵押,后来别人还不上款,他被告收监,最后还是她的姐妹们为他筹款还债才出来了。
我不反对做个好人,但我反对不顾自身情况和对方情况,就盲目做一个烂好人。所以对借自己的房产为别人做抵押贷款时,一定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