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律师忽悠了三万块就答应写个再审申请,也不出庭辩护,明摆着骗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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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多年的职业生涯来看,整件事情不能轻易地盖棺定论,毕竟诉讼都是存在风险的,整个案件走到今天这个局面,很难说就是当事人或者律师哪一方的责任。当事人可以说是律师忽悠他,而律师也可以说已经提前告知当事人风险且当事人已经同意。当然,如果确实是律师忽悠了当事人,那么建议去律协和司法局投诉他,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如题所述,某个案件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要么是一审判决后当事人都没有上诉,要么是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总而言之,该案件正常的诉讼程序已经走完,已经获得了相对终局的裁判结果了。但是,案件当事人(一名老人)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打算要走再审程序,于是支付3万元代理费委托律师代理再审程序。律师收钱后也写了再审申请书,但直到今天再审程序依然没有启动。于是,老人认为自己被律师忽悠了。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答案不能一概而论。再审程序做为一种对正常程序的纠错程序,是对我们“两审终审制”的例外程序,其有非常严格的适用条件。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再审难”。当然,我认为再审本来就应该难,毕竟如果再审变得很容易的话,就等于是否定了我们的“两审终审制”的原则制度。因此,只有符合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条件,才能启动再审程序。
如果老人委托律师时,律师已经清楚告知他再审风险,而老人也明确表示愿意承受这些风险并基于委托律师代理。那么,事到如今也怨不得律师。当然,如果当初律师保证能启动再审程序,忽悠老人交代理费,老人听信忽悠才交了代理费。那么,整件事情就是律师的错了,建议老人去律协和司法局投诉他。
所以,谁对谁错我们应当就事论事,而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