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婚姻中的第三者生孩子后,能不能对这个第三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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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追究第三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取决于她主观上是否明知男方已有婚姻关系,自己她客观上是否和男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个问题涉及到重婚罪的有关知识,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如题所述,一名男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大搞婚外情,和一名女子如胶似漆打得火热,甚至孩子都生出来了。那么,该男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呢?婚外女子(即小三)是否构成重婚罪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显然,男子明知道自己已有家室,也明知道现代社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自己一旦和婚外女子形成新的婚姻关系(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那么就构成重婚罪。也就是说,如果男子和婚外女子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让周围的人都以为他们是一对夫妻,那么他和婚外女子就形成了事实婚姻,构成了刑法上的重婚罪。
对于婚外女子来说,重婚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必须是她主观上明知道该男子已有家室,还和他在客观上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有同时满足主客观两个层面的构成要件,才构成重婚罪。
如果婚外女子构成重婚罪,当然可以追究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