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已经把房子租给了我,但是他在我租借期间一直想售卖出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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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承租人来说,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租人想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并不能阻止。只是,承租人享有两项权利,一是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二是享有继续租赁房屋的权利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
如题所述,题主和房东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东将某房屋出租给题主。后来,在租赁期间尚未届满时,房东又想将该房屋卖给他人。那么,作为承租人的题主,应当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呢?
首先,承租人对所租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具体来说,如果承租人得知出租人想把房屋出卖时,他自己也想购买这套房屋,并且也愿意就价款和支付方式和买受人出相同条件的,那么可以主张优先于买受人购买这套房屋。这时候,如果买受人不能出比承租人更好的买卖条件的,那么就只能乖乖退出交易,让承租人成为最终的买受人。
其次,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这套房产,或者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购买这套房产,那么也没关系。因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即使买受人成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他也只能乖乖承受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将其撕毁或者无视。也就是说,在原定的租赁期间内,承租人还能继续占有、使用房屋,买受人不能将其扫地出门。
当然,如果租赁期间届满以后,买受人不愿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就只能搬离了。
我有个房子出租了,也想卖出去。后来,那个租房子的人就买了。
真是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