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会计,钱都以我个人名义借出去的,老板现在不承认我是公司会计,现在钱追不回来,我会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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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会计人员的责任问题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有人感概,作为财务,天天不是在学习,就是在学习的路上。拿着白菜的薪水,还要承担着巨大风险,这是为那般?
其实,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日常工作中,就做好风险的防范工作。不要等东窗事发,再追悔莫及。
1. 有没有制定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钱以个人名义借出去,这就是因为没有制定合规的制度。凡是涉及到钱款的事情,一定要有审批,并且还可能是多人审批。每一层签字,都是责任的证明。所以,不仅要有流程,还要严格按照流程来执行。如果会计能够举证,已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过审批,授权,签字,那么就是合规的行为,不是会计人员滥用职权,无需承担责任。
2. 财务人员不由得老板不承认。
财务人员信息都是有登记的,不是老板随意可以否认的。但是,财务人员自己也要做好相关的工作。比如,离职了,那一定要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即使是后面接任的员工还没来,也要跟老板商量去做变更,到主管税务机关去做申请。只要现在登记的信息是准确的,那么也不由得老板不承认。
3. 相关途径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相关的手续是否齐备,钱是不是从公户上出的,借款合同是谁的签字授权,有没有相关补充协议等。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老板授权示意,要求财务人员进行操作。财务人员仅仅是照章行事,那么财务人员没有私自操作的风险。
因此,财务人员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有证据证明财务人员是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按照老板指示行事,没有任何越权行为和违规操作,那么可以相应减轻会计人员的风险。千万不能私自用自己个人名义借款,那么可能追责起来,就百口莫辩了。
俗话说,法律只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但往往无力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像这样以自己名义借钱出去,很有可能置自己于风险当中,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
如题所述,甲是某公司的会计,该公司在经营之余,也干起了民间借贷的勾当。当然,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该公司很谨慎地不以自己名义借贷、收款,而是以甲的名义开展具体的借贷事宜。甲向来是个没有主见、听从指挥的人,他不假思索地就答应了公司这个要求。于是,以甲的名义便放出了多笔借款。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也没出什么纰漏,甲与公司一直都相安无事。可突然一天,公司以甲的名义放的民间借贷突然暴雷,都不能正常收回了,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和减少损失,竟然拒绝承认甲是他们会计。那么,甲会面临什么风险呢?
一方面,公司以甲的名义对外放贷,肯定会先把钱款打到甲的账户,那么和甲之间就有资金往来。如果公司能彻底否定甲的身份,那么便能凭资金流水让甲还钱。如果甲无法向法官解释清楚的话,便会面临败诉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以甲的名义对外放贷,那么在表面上就是甲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根据去年年底最高院发布的《非法放贷的规定》,甲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放贷,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要是甲说不清楚的话,就很有可能会身陷囹圄了。
所以,对甲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想方设法证明自己和公司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