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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电动车"受惊"倒地,轿车负责任?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42334759474577672/

1个回答

我认为,轿车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老太太受惊倒地与轿车驶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轿车司机根本没有做出任何不法行为,也不具有任何过错,并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让轿车司机赔偿300元并不符合法理情理。

据报道,近日,上海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这种事。7月11日上午,杨浦区四平路,他驾车从中天大厦停车场出来。行车记录仪显示,10时31分14秒,他的轿车即将行驶到非机动车道时,左前侧一辆白色电动车行驶过来,张先生刹车停下。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在约三米开外翻倒在地。

车上的女司机和后座的男孩同时摔在地上,但两人都迅速站了起来。
后经询问,电动车上二人是祖孙关系:60岁左右的奶奶骑电动车载着10来岁的孙子。

张先生在微博中写道,“对方开价500,我还价200,未果,进事故组”。随后他在评论中更新,“事故组责任认定为:助动车主责,我是无过错次责,可由交强险赔付,在事故组熬了3个多小时,烦了、累了,直接给了300结案”。

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我对张先生深表同情。明明张先生正常驶出停车场,没有做出任何的加害行为,也不具有任何过错,凭什么要承担责任呢?反过来是老太太交通规则意识淡薄,不仅超速还违规载人,也没有注意观察路况,也没有随机应变的应变能力,才最终受惊摔倒的,完全应当由她自己自担责任。虽然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300元显然已经超过了10%。

所以,这一结果并不能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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